這樣羞辱一位女教師,可真配不上「文明城市」

近日,貴州福泉一名女教師,因駕駛非機動車在人行道上行駛,在電視上向全市人民道歉。女教師所在中學副校長也在電視上公開道歉。媒體記者注意到,福泉市曾表態創建全國文明城市,落選之後,該市開始在當地主流媒體上公開曝光交通違法行為。 

可以想象這位女教師的心情。因為一次不經意的、也不算嚴重的交通違法,就要上電視向全市人民檢討,不僅自己成為街頭巷議的對象,還連累單位領導一起曝光受難。眾人不免擔心,她事後是否能承受周邊輿論的壓力,她在單位的處境會不會因此變得艱難,她又該如何消化這一公開的恥辱?放在任何人身上,這都是難以承受之重。

或許,這正是福泉此番操作的目的。表面上在倡導文明,實際上是搞公開示眾那一套,讓個別違規者人盡皆知的出醜,來提高所有人違法的心理成本,強化權力的威嚴。不管效果如何,這都是一種踐踏公民尊嚴和權利的行為,是一種被明令禁止的權力。比起以往的「示眾性」執法手段,福泉不僅要示眾檢討,還要搞單位「連坐」,可謂刷新了文明的底線,讓人「嘆為觀止」。

在注重權利保護的現代社會,就算是已經量罪定刑的罪犯,犯下窮兇惡極罪行的死刑犯,都有基本的人權,何況一個只是在人行道行駛非機動車的無罪公民?福泉口口聲聲要申請文明城市,卻置現代法治社會的基本理念於不顧,視公民的尊嚴和權利為無物,這不是自相矛盾,說一套、做一套嗎?以極不文明的手段,來推動文明社會的創建,本身就是一個笑話。 

據報道,除了女教師在媒體公開檢討外,福泉當地媒體還曝光了多起市民的交通違法行為。在今年10月份,福泉相關部門發布通告稱,為了創建文明城市,對不文明行為進行曝光。曝光對象若為公職人員,不文明行為一律抄送單位;若為學生,對曝光對象所在學校、教育局進行通報批評。當然,比起女教師的「待遇」,這些處罰是「小巫見大巫」。不管曝光的力度和程度如何,福泉相關部門都已經超越權力行使的邊界。創建文明城市的失敗,沒有讓他們「懸崖勒馬」,反而變本加厲,越走越遠。 

福泉當地市民因為交通違法被公開曝光
福泉當地市民因為交通違法被公開曝光(圖片來源:微信)

公民違法違規,理應承擔法律責任,但僅限於法律明示的責任。對於一般的交通違法,法律懲罰大多以罰款、拘留居多,從來沒有哪條法律,授權職能部門將違規者的個人信息公之於眾。可以說,福泉讓人上電視檢討的執法,遠遠超出了法律的範疇,是濫用權力、隨意做出的法外懲罰,而且懲罰的力度遠遠超出了個人所犯之事的危害程度。如果這一行為被默許,本着執法公平,是不是所有的違法者及其所在單位,都要一個個排着長隊上電視檢討? 

如果不小心闖了個紅燈,就要拉出來示眾,上電視懺悔,民眾的權利,哪有保障可言?在這樣的城市裡生活,哪有安全感可言?福泉自以為打到了文明陋習的「軟肋」,實則是拖了文明的後腿;其野蠻落後的執法方式,不僅讓公開道歉的人蒙羞,也讓整座城市蒙了羞。 

此種現象之所以再三重現,歸根到底,還是地方上法治和人權意識淡薄,管不住自己的權力衝動,為了政績可以不擇手段。早前有研究披露過,創建文明城市,是地方官員一項重要的政績考核內容,同官員的晉升不無關係。所以每三年一次的評比,對地方官員來說就是一次大考,不惜集全市之力,攻堅克難,背水一戰。自2018以來,福泉高度重視「雙創」工作,也進入了近三年來全國文明城市提名資格城市名單,可惜最終失之交臂。儘管落榜,當地還是表現出「不達目的、誓不罷休」的決心和鬥志,對不文明行為的打擊升級加碼。只是不知,這樣的文明城市創建,到底是為了誰? 

福泉政府在公開文章里說,創建文明城市,目的是「讓群眾受益得實惠,讓城市更美麗、人民更幸福」。而要調動市民參與的熱情,讓人們真正受益,需要構建一套常態長效的機制,切實提高城市的治理水平,將創建的過程轉變為給市民辦實事、解難題的過程,引導眾人遵紀守法。而不是想盡辦法折騰民眾、震懾民眾。希望福泉能夠好好反思落選的原因,看看誰才是需要檢討的人,不要一面申請文明城市,一面與文明漸行漸遠。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狐度工作室,文章現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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