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移民案例:拿到PR後離婚並與前夫複合 結果PR被取消

如何取得澳洲永久居留?從前最容易辦理的方案是技術移民,有家人在澳洲可以更容易申請成功,比如親戚擔保技術移民又或家庭團聚。資金充足的可以申請商業/投資移民。而沒有技術又沒有親戚,甚至錢也不多的人又如何呢?他們可以先在澳洲報讀課程,當畢業後申請移民便可,正所謂百花齊放。

自從工黨2008年上台後,首先把技術學院所提供針對移民的課程,從技術移民清單內取消,再收緊留學政策,把從前帶來巨大經濟利益及興旺的教育事業一筆鈎消。筆者認識一些學校的主理人,就是在這種突然而來的政策下,最終導致資不抵債而破產。但慶幸工黨政府他們對黑民及難民申請人十分寬厚,很多黑民的身份被赦免最終更給予永居身份,筆者曾經幫助很多這類人士取得居留。

當聯盟黨2013年上台後,筆者看不到聯盟黨政府所推出的政策如何對國家有利。反而變本加厲,不但減少移民,連對僱主有幫助的457勞工簽證也在2017年取消。從種種政策中我們明白到聯盟黨政府是不喜歡移民,只是無奈地接受一小部分外來移民。那麼很想移民澳洲的人又怎樣辦呢?今年工黨上台後,恢復審理已經停頓的簽證申請,但是現時政策只剩下商業移民,僱主擔保,配偶及難民。現時技術移民是為英語系的國家人士度身訂做,筆者在這幾個月的文章里介紹過移民部如何加強力度審理482簽證,又如何刁難配偶簽證申請人士,當然申請人聘請有專業人士幫助可以維護他們的權益,但是如何辨識專業及非專業卻對申請人來說十分困難?【筆者的一名舊客戶要求筆者為他兄弟申請旅遊探親簽證,因他母親生病。但被筆者拒絕,因為他兄弟之前有不良紀錄,無法取得移民部的信任。後來他父母根據廣告在唐人街找到一位律師,這位律師向他倆保證申請人的探親簽證一定會獲批,並收取五千元費用,最後簽證被拒絕。其後該律師卻不氶認曾經向他倆所作的口頭保證並提議客戶父母再交費用為他們上訴。最後他們找筆者提供意見;看案件是否有上訴成功的機會。筆者向他強調沒有任何成功機會後,他們才死心。這個案件中筆者發現這名律師對移民法不甚了解,客戶遇到他只能嘆倒霉!】

這一周,筆者想和各位讀者聊一聊配偶移民的問題。有這樣一個典型案例,筆者在這裡和大家分享一下。

A女士在中國和前夫離婚幾年後,交了一位澳籍男朋友,後與這位澳籍男友結婚,通過配偶移民來到澳大利亞,並且獲得了澳洲永居身份。拿到永居不久,A女士就與她的澳籍丈夫離婚了。她隨即與她在中國的前夫復婚,並通過配偶移民申請前夫來澳大利亞。很快,A女士收到移民部的信,通知他們的申請被拒簽。A女士很不服氣,便上訴到移民仲裁庭。在開庭的前幾天,仲裁庭的裁判官發現,A女士自己的永居身份已經被移民部取消,她目前只是持有過橋簽證,而且她本身正在等待仲裁庭對她自己的簽證作出最終決定,所以,她前夫的申請上訴不成功,最終被拒掉。因為他的擔保人A女士,是沒有永居身份的。

筆者有時候看到一些民族報章上刊登的廣告都是非常吸引人的。就好像以上的案例,我相信都是受到那些廣告的誤導。其實A女士和她的前夫都是受害人。A女士本身已經拿到永久居民,而且和前夫和好如初,想在澳大利亞定居,這些都是情有可原的。但是法律歸法律。A女士同澳洲丈夫在辦理離婚手續的的時候出了問題,最終導致她自己的永居簽證被取消。這個案件如果是找到專業人士認真處理,可能就不會出現這個悲劇了。

筆者接觸很多配偶移民申請的案件,上述這個案件,筆者也曾經遇到過。當筆者仔細檢查他們的案件的時候,發現他們之前永居和離婚的手續辦理得不是很好,所以筆者就拒絕為接受他們的案件。筆者會坦白的告訴他們,如果要繼續申請的話,很有可能擔保人自己的永居甚至公民身份都會被取消。筆者作為專業人士,要保護顧客最佳權益。

那麼是不是移民法對復婚的案件有偏見或者是有特殊的要求呢?答案是否定的。但是移民法是誰執行的呢?當然是移民官了。移民官對這類復婚的案件都是非常有興趣的。往往在移民官審理調查案件當中發現很多問題。其實問題如果能夠解釋清楚,往往移民官會接受的,但是很多人卻越描越黑,導致申請被拒,更嚴重的,就發生以上的案件。

說道離婚和結婚時候手續,雖然它們是配偶申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份,但是很多申請人往往都不重視,因為他們覺得這個就和在中國去民政局辦個手續,領個證書一樣,是個走過場的形式,不會影響到他們的申請。何況有些客戶結婚離婚好幾次了,自認為已經熟悉了相關的流程,更是覺得沒有必要尋找專業人士進行操作,而禍根往往就會在這種大意的情況下埋下了。的確,對於有些情況比較簡單的結婚案件,客戶自己辦理結婚或者離婚手續,一般不會對今後有太大影響。但是有些配偶簽證申請中,一方或者雙方都有比較複雜的婚史,而且這些婚史都涉及到他們之前或者現在的簽證,那這樣的情況下,申請人就需要額外地小心。在填寫結婚和離婚申請表格時,申請人需要對有關過往婚史的信息格外注意。另外最重要也是最容易被很多人所忽略的一點就是,在怎樣的時機遞交這類申請。這個當中就大有講究。對於一些背景比較複雜的案件,何時遞交結婚或者離婚的申請才最有利於申請人的簽證申請,不僅需要當事人對移民法的相關規定非常熟悉,而且也需要有一定經驗積累。只有通過兩者的結合,才能找出合適的時機,以確保對今後簽證的申請取得最好的效果。所以對於這方面,筆者建議大家萬萬不可輕視,最好尋找專業人士來處理這樣案件。

以上專欄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諮詢Stanley CHA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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