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不到20天,離婚冷靜期就要勢不可擋地來了。
官方解釋是離婚冷靜期有助於減少衝動離婚,這是官方認為的好處。
顯然,我認為這是放狗屁。
那要我說離婚冷靜期有沒有一點點好處呢?
也是有的,離婚冷靜期的施行,有助於減少衝動結婚。
那些被父母逼婚之後,一時半會兒受不了家庭和社會輿論的壓力隨便找個男人就去閃婚的姐妹,應該多少能冷靜一下了。
因為離婚冷靜期的存在意味着,你不結婚可能只是面子上不好過,但是結了婚,可能連命都沒了。
有人可能會說,絕大多數人結婚了都很幸福啊,絕大多數夫妻離婚的時候也能好聚好散,你為什麼非要盯着少數的極端案例不放呢?
我說姐們兒,你咋就那麼自信,認為自己一定是幸福的大多數呢?
任何小概率事件,降臨到你身上的時候,你遭受的傷害都是百分之百。
所以,千萬不要存有任何僥倖心理。
離婚冷靜期的出現,使得你的試錯成本呈變態級別地增加了。
雖然官方解釋說,訴訟離婚不受影響,如果一方有家暴等行為就可以繞開冷靜期起訴離婚,但是這條路也並不容易。
《新京報》在今年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公布的數據顯示,平均來看,30%的已婚女性遭受過家暴,國內女性平均在遭受35次家暴後才選擇報警,而我相信,因為家暴而提出離婚的女性遭受過的平均家暴次數只會更多,因為在傳統的輿論大環境裡,主動提出離婚的女性和離過婚的女性,都處於絕對的劣勢,所以她們提出離婚時需要鼓起的勇氣,遠比報警更多。
在國內每年15.7萬自殺的婦女中,有60%是因為家暴,而這個數據,勢必因為離婚冷靜期的到來,而呈現上升態勢。
因為就算你手中有遭受家暴的證據,訴訟離婚之路還是難上加難。
我今天剛看到豆瓣生活組的一個帖子,樓主懷孕四個月被家暴,額頭腫起一個大包,她當即報警和叫了120救護車,去醫院做了核磁共振,然而她想立案的時候值班警察從始至終都是一句話:「不能立案,你去法院吧。」
最後,派出所居然是以互毆的結論結案的,因為樓主被打的時候還手了,就不能被認定家暴。
而婆婆得知此事之後,只是不停地給受害者打電話讓她原諒說誰都有脾氣,還埋怨她不該報警,認為這又不是什麼大事。
而他們領證8個月,辦婚禮2個月,家裡的喜字都還沒有撕掉,家暴的丈夫也並不是流氓文盲,而是醫院裡的大夫,典型的高知精英階層。
樓主最終決定引產掉孩子並起訴離婚,並發出了靈魂拷問:「在我的額頭被打成這樣的情況下我都難以立案,我當時在派出所就發出了深深的疑惑,到底什麼情況下婚姻內的女性被毆打才可以立案,打殘打死???」
她的疑問並非毫無理由,請看這則幾乎沒有引起關注的新聞,南京女子小董長期遭受家暴,有多次的報警記錄,連她的父母都被打過,小董早在2018年8月就以家暴為由提出離婚,但因魏某堅決不同意離婚而未獲得法院支持。在第二次提起離婚訴訟後,小董被魏某當眾殘忍殺死。
男方家暴行為嚴重,婚前魏某就曾因小董割雙眼皮便對她拳腳相加。婚後魏某還曾持鐵錘、刀具在小區追殺小董。在庭上,魏某仍在為自己的行為辯解。公訴人問他為何不同意與小董離婚,他辯稱「擔心小董(以後)與其他男人生活在一起時,女兒遭到他人性侵害。」
還有河南商丘被丈夫多次家暴,不得不跳樓求生的小燕,致全身多處骨折,雙下肢截癱,如今還不能正常行走,但是幸好她還活着。然而就算小燕店內的監控錄像里完整地記錄了她被家暴的全過程,在小燕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時,卻仍因為竇某不同意離婚而被法院要求兩人私下調解,直到多家媒體介入為小燕發聲,小燕才在跳樓一年後艱難地拿到了離婚判決書。
對一部分家暴男來說,暴力是他們解決問題的唯一方式,也是他們控制欲的體現,一旦被控制者試圖逃離,他們會認為這是對他們男性尊嚴的挑戰,所以在他們的詞典里,婚姻只有喪偶,沒有離婚。
比如離婚後被前夫多次糾纏、威脅複合,最後被燒死的拉姆,她曾曬過離婚證說「感覺自己安全了」:
還有雲南昭通彝良的翁小娟,在和丈夫一同前往民政局離婚的路上,被丈夫抱起從高架橋上扔下,由於傷口被河水污染,全身多處骨折的她傷口久久無法癒合,有可能需要截肢,此前以為即將擁有嶄新生活的她,多次在病床上哭求哥哥不要再救她了。
翁小娟這個案子,我之前看過非常詳細的報道,令人氣憤的要素過多,所以多說幾句。
她今年才22歲,丈夫唐達松30歲,她已經是兩個孩子的母親了,最大的孩子8歲,這意味着,唐某和她發生性關係的時候,她還是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
翁小娟因為家境貧寒輟學,打工時認識了唐某,當時認為唐某對她好,就跟他結婚了,婚後唐某一直不讓她出去工作,而是在家照顧孩子和給一大家子人做飯和打掃衛生,而且婆婆還總是挑剔她覺得她做得不夠好,她跟唐某要點錢給孩子買奶粉和衣服也非常困難,還常常遭受唐某的家暴,所以她萌生了自己出去打工的想法。
外出打工之後,翁小娟發現靠自己也可以養活自己和孩子,她找到了離婚的底氣,於是向唐某提出離婚,唐某做了三件事:1、堅決不同意離婚;2、到處宣揚翁小娟出軌,所以才要離婚;3、獅子大開口向翁小娟勒索高額贍養費。
在多次協商後,唐某假意與翁小娟達成了離婚條件,將翁小娟從杭州騙回家,在前往民政局的路上,發生了開頭那一幕。
在接受採訪時,翁小娟回憶起自己恢復意識後聽到的第一句話,就是聽到病房的護士在討論她「是因為搞破鞋才被丈夫整成這樣的」,躺在病床上的她對着記者虛弱地重複自己離婚的理由:「感覺生活太難了,沒辦法繼續過下去了,我在他們家一句話都說不上。」
還有更多類似的殺妻案,我就不一一枚舉了。
譚維維的新歌《小娟》裡,唱出了拉姆和小娟們的共同遭遇:
所以,離婚冷靜期的好處在於,讓結婚成為一件更私人、更深思熟慮的事,那種看到別人結婚就着急交卷的心態,可以停止了。
我從來不反對婚姻,因為我相信愛情,可是現在有太多女性,不是因為愛情走入婚姻,而是因為各方面的壓力不得不走入婚姻,這樣的衝動結婚,只會拉低自己的幸福指數,別妄想言情小說里「先婚後愛」的橋段會在現實中發生,結婚前培養不出愛情,結婚後面對雞毛蒜皮的現實生活,就更難了。
我寫這篇文章,就是想讓很多在父母逼婚壓力之下快頂不住的姐妹們冷靜冷靜,也可以轉發給死腦筋的父母們看看,到底是你們在三姑六婆面前的面子重要,還是你們女兒的生命和未來生活的幸福指數更重要?
再舉個例子讓父母們清醒一下,南京一位36歲的女副主任醫師相親的微信截圖被搬到了虎撲,結果遭受到了鋪天蓋地的惡意嘲諷。
這麼優秀的女性,在相親群和虎撲男眼裡,職業學歷職稱收入的優勢通通不重要,只看年齡身高體重外貌,他們要的只是個生育機器。
就因為她沒結婚,她的父母就把她扔在相親群里任這些猥瑣男挑挑揀揀,比起旁人的侮辱,父母的這種處理打折蔬菜的心態,更讓人心寒。
何必呢?
如果擔心女人老了沒結婚很可憐,建議他們可以去看下《夢想改造家》最新的一期,五個成都的老姐妹相約一期養老,她們到處考察之後在麗江古城買下一棟老宅,改造之後成為了每個人的dream house,我看了都非常羨慕,更羨慕的是五個阿姨那種沒有被婚姻家庭折磨的笑臉和自由。
如果有父母認為你就算死了也沒事,起碼得先結個婚,那麼你又何必在乎這種父母的感受呢?明顯他們根本不愛你,不把你當人看啊!
說到底,婚姻生活和單身生活各有優劣,並沒有高低之分,不存在什麼不結婚就低人一等的情況,一個人更不會因為沒有結過婚就不完整了。
相反,輕率地陷入婚姻生活,往往會消耗一個人的生命力,使其囿於家庭身份而不能實現自我價值。
而這種消耗,對男女都是一樣的,所以這篇文章我也不僅是在為女性發聲。
最後,儘管離婚冷靜期有了這種讓結婚更冷靜的「好處」,但它本質上依然是不合理的,歷史不應該開倒車。
讓我們複習一下鄧大姐的話:離婚如果加上很多條件,恰恰給有封建思想的人一個控制和限制離婚自由的藉口。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識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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