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未成年為由輕判他們,就是在縱容新的人間悲劇。
今天有讀者點題,讓聊聊邯鄲三惡童殺死同學的案子……
那我試一試吧——試試看能不能心平氣和的寫完這篇文章。
青少年犯罪近年來屢見不鮮了,但是這起案件依然那樣駭人聽聞,究其原因,是受害者的無辜和那三名犯罪者的殘忍:
據媒體公開報道,2024年3月10日當天,還是初中生的受害者被三個犯罪嫌疑人「約出去玩」,三名嫌疑人直接將受害者帶到了一個廢棄蔬菜大棚中,兩人按住他的手腳,另一人找來一把鐵鍬照着其面部猛擊、將其砸死,隨後轉走了受害者微信中190元錢。三人隨後在第二天繼續照常上學,被受害人家屬和警方問及受害者下落時,還按照之前的串供,共同聲稱:當天確實一起玩了,但隨後他被一個「矮個兒」小孩約走了。堅信孩子無法這樣淡定撒謊的警方,是在多方調查走訪,確定此事純屬子虛烏有的情況下,才重新懷疑這三人,並最終揭開了此事駭人聽聞的真相。
而這三個惡魔殺死受害人的唯一原因,居然僅僅是他們的這名同學「好欺負」,想從他身上弄點錢花!
抱歉,我這樣敘述,你可能會本能的以為犯下這樣罪行的人是多大的孩子,然而事實上,這三個兇手和被害人都在13歲上下,兇手都是受害者的初中同班同學,其中一人還是他的同桌。
這起案子的駭人聽聞與匪夷所思,正常人實在是無法想象。
三個13歲的孩子,怎麼如此淡定,如踩死一隻螞蟻一樣殺死一個人,然後還能淡定的該吃吃該玩玩,還懂得串供試圖逃脫法律制裁?
雖然他們的串供在成年人的心智看來並不高明,甚至拙劣可笑,但是他們在行使這些惡行所展現出來的冷酷與無良,真的讓見慣了世面的成年人也不寒而慄。
我想起了皮爾沙特所提出的「反社會型人格」(簡稱無良症),這位19世紀的德國精神病學家認為我們社會中有些人是先天缺乏人性的,他們對他人的痛苦乃至死亡缺乏最起碼的感知能力,所以生來就是習慣作惡的。皮爾沙特曾把這些人視為病人,試圖找到各種致病誘因並給出治療方案。但研究到最後他自己也不得不承認:「死刑可能是治療他們最好的良藥」。
因為反社會人格一旦形成,他們的整個世界觀是顛倒的、參與道德對話、完成良心問責的基礎概念都沒有。你即便教育他們說:吃人是不對的,他們第一反應只是:「哪兒不對?是不該油炸還是不該清蒸?」
當然,由於我國有未成年人保護法,現代司法又提倡少殺慎殺,這裡我不呼籲死刑。但我覺得這起觸目驚心的案子中,依然有一些細節是引人深思的。
比如最引人矚目的,三個惡魔挑中受害人的原因——認為這孩子「好欺負」。
結合他們是同班同學、其中一人還是其同位的背景,我們不難想見,在兇案發生之前,這三個殺人犯針對受害者的霸凌應該已經持續了一段時間了,受害者也曾多次對家長反映「不想去學校」。那麼為什麼無論學校還是雙方家長,都沒有及時制止這種霸凌現象,就成為了一件非常讓人懊悔的事情——因為我們現在看到,霸凌成為了兇殺的前奏,三個殺人犯霸凌那個孩子,就像草原上的豺狼圍着獵物打轉一樣,先狡猾的確認了對方可欺,然後才下了死手。這幾乎是一種野獸的本能行為。
然而我們這些成年人,居然就眼睜睜的看着這些獸行在現代社會、在校園裡發生了。
至於霸凌為什麼沒有被及時制止,我想也無需多言,大家都是從學校里出來的,我們的校園裡霸凌行為的懲戒與責罰是遠遠不夠的,甚至不如據說「霸凌橫行」的日本。很多校園霸凌即便發生,施暴者的家長甚至老師,都會拿「孩子間鬧着玩」去為施暴者開脫。這導致被害者即便鼓起勇氣出首告發施暴者,對方也得不到應有的懲戒,事情往往就這麼算了,被害者還要遭受施暴者變本加厲的打擊報復。
是我們的家長和學校把孩子保護的太好,不捨得對未成年孩子施以嚴厲懲戒麼?
並不是!
實際上,在有些錯誤上,我們對孩子的懲戒是很嚴厲的,甚至堪稱教育濫刑主義——比如上課隨便交頭接耳,作業不按時完成,老師交代的要求不尊行,或者虛無縹緲的「給班級榮譽抹了黑」……
你看着吧,敢碰這些紅線的孩子輕則罰站、寫檢查、重則在班上被老師點名批評、遭受人格羞辱,甚至有的還會遭遇早應該禁絕的體罰。
這個時候老師和家長「心疼孩子」的理由哪兒去了?為孩子開脫「他還是個孩子,不懂事正常」的藉口哪兒去了?
沒有,統統沒有,我們幾乎是在以要求成年人的標準,教育孩子不要冒犯權威、不要侵害集體榮譽。
所以我們要對自己誠實,我們不是「心疼孩子」,當孩子敢於冒犯權威、或損害所謂「集體利益」的時候,我們是非常捨得對孩子執行超限度的嚴懲的,在搞這種處罰的時候,大多數老師甚至家長都不吝於扮演徹底的法家主義者,搞亂世重典的嚴刑峻法。
那什麼時候,我們會想起孩子「只是孩子」,願意寬縱甚至默許他們犯錯乃至犯罪呢?
當他們侵害他人、尤其是比自己弱的他人的合法權益時。
當孩子霸凌他同學,或者在公共場合「犯熊」大聲喧譁或毀壞物品時。很多老師和家長一下子變得寬仁無比。覺得,嗨!這有什麼呢?孩子不「皮」一點,不欺負別人,將來在社會上怎麼生存?
我剛看了一個視頻,儲殷老師形象的把這種教育習慣總結為「大錯小罰,小錯大罰」——
在正常的現代社會法治觀念里,冒犯權威、損害「集體榮譽」,未必一定什麼大錯,有的時候甚至根本不能算錯。可是我們在教育中卻不惜動用「嚴刑峻法」去讓孩子領教這兩件事的厲害。
而在一個正常的現代社會法治觀念中,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這毫無疑問是踐踏他人和法律尊嚴的罪行,這才是大錯。可是我們的教育中卻對它不以為然,甚至隱約覺得這是孩子的「生存技能」!
屁的生存技能!你想讓有這種「生存技能」的孩子構建一個什麼樣的社會?你願意你的孩子乃至你自己生存在這樣社會裡嗎?
當這樣的教育習慣,終於結出如此駭人聽聞的惡之果時,我們難道不應當去追問和反思那個更加奇葩的惡之花麼?
「大錯小罰,小錯大罰」最終將得到的結果是什麼呢?儲殷教授在那個視頻里也有總結,那就是教會孩子「欺軟怕硬」。
在邯鄲殺人案當中,我們已經看到了這三個未成年人渣具有了這樣的性格——他們挑選受害者並非盲目,而是經過了一個「踩點」的過程,這個過程就是對受害者的霸凌。而當這幾個小惡魔經過一段霸凌,發現學校和家庭都沒有對他們進行應有的懲罰後,他們才毫不不猶豫、毫無憐憫的執行了殺人——因為教育沒有在他們的心中形成絲毫的「底線感」,沒有人告訴他們,他人的尊嚴乃至生命是不可被侵犯的。所以我甚至覺得,這三個小惡魔的無良症,一定程度上也是他們所受的教育讓他們形成的。
我看到公安大學的李玫瑾教授在評論此事時,也提到了這一點——「在犯罪過程缺乏有效的制動機制」「這三個家庭、六個大人,為什麼養育了十多年,卻養出了毫無人性的兒子?」
所以李教授呼籲對三個兇手的家長也「同等受刑」。
我覺得倒不用如此急於復興「連坐」之法——只要從現在起,把我們對孩子教育中「欺軟怕硬」「大錯小罰,小錯大罰」的習慣改掉就可以了。在個人權益間豎起牢不可破的鋼線,一旦有人侵害,即便侵害者「還是個孩子」,也應該毫不留情的對犯罪者施以嚴懲。
如果能這樣判決霸凌案,來上個三五次,校園霸凌也就能緩解了,那些被縱容的霸凌誘發的兇案,也就難以繼續發生。
只看我們願不願意做,我們願不願意在對孩子的教育中收斂對權威和集體維護時的濫刑主義,而把懲戒省下來,對侵害孩子私權的行為加以應有的懲罰。
其實這件事,說到底,根源在於我們自己是什麼人,我們是否也欺軟怕硬?諂媚權威而看輕他人?
想起2015年,美國加州曾經發生一起霸凌案,三個中國小留學生霸凌另一位同胞同學,事發被捕後居然還渾不在意。在法庭上拒不認罪,多次對着鏡頭露出自信微笑。甚至有一名罪犯當庭催促法官「快點判決」,因為自己要回去過生日宴。而面對被折磨不堪的同學,也是毫無悔意,甚至面露凶光。明顯沒把審判當回事兒。
結果法院倒是真的「很快」判了:三人分別獲刑13年、10年和6年,服刑到期後被驅逐出境——這還是三人與檢方達成認罪協議情況下的「從輕發落」,如果檢方不撤銷對三人的折磨罪指控,他們原本有可能服刑幾十上百年。
我記得這個案子審結消息傳回國時,曾經引發國內輿論的一片譁然。好多人覺得校園霸凌懲戒是應該被懲戒,但真為這把孩子送到大牢裡蹲十年……是不是太重了點?還是孩子麼,保護未成年人麼。
可是你今天,對照這起霸凌引發的兇殺,你還覺得老美當初判的重麼?
再重複一遍,我們不是不忍心懲罰孩子,我們只是把尊重他人私權的教育看的太不當回事,總是輕輕放過了霸凌。
所以我呼籲——這一切該有個交代了,請把對孩子教育中冒犯權威的「濫刑主義」收斂一點,富裕出的精力,請嚴懲霸凌!教會孩子,他人權益神聖不可侵犯,而不是欺軟怕硬。
除非我們未來想生活在一群對他人私權毫無尊重、毫無底線、信奉弱肉強食、習慣欺軟怕硬、以媚上欺下為信條的人渣當中。否則這種教育的改變,就勢在必行,
至於那三個殺人的未成年人渣,我想說……
我仍不願呼籲死刑,但全國的霸凌者,都在等着看這三個人渣的下場。
輕判了,將縱容無數相似的悲劇。
我們要為那些已經被霸凌纏身,卻還未遭遇更大不幸的被霸凌者們負責,我們要保護那些不幸的孩子,這才是真正的保護未成年人!
所以,請在現有法律允許範圍內,給這三個人渣頂格的嚴懲。
請揮出利劍,保衛孩子的私權,斬斷霸凌。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海邊的西塞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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