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之音報導,美國最高法院星期四(6月18日)裁決,美國行政當局不能取消《童年來美暫緩遞解行動》(DACA),這一項目保護至少65萬名生活在美國的移民子女不受遣返。
最高法院以五票對四票作出了裁決,保守派的首席大法官約翰·G·羅伯茨加入到四名自由派大法官一邊。
與下級法院的意見一樣,羅伯茨在撰寫法院多數意見時指出,行政當局沒有遵循法律要求的程序,沒有恰當考慮終止項目將對那些依賴該項目的保護而不受遣返並得以合法工作的人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羅伯茨寫道:「DACA的存廢是否是明智政策,我們不做決定。我們處理的問題只是該機構是否遵守了必須就其行動提供合理解釋的程序性規定。」
提出不同意見的大法官包括克拉倫斯·托馬斯。他寫道,DACA在設立之時就是非法的。
托馬斯大法官寫道:「對於今天的裁決,必須要認識到它的實質:這是試圖避免做出政治上有爭議然而法律上卻是正確的決定。」
這個項目是2012年由當時的總統奧巴馬設立的,為那些符合資格的年輕移民提供保護,讓他們繼續生活在美國,並允許他們工作和上學。這一項目成為人們所說的「夢想生法案」(The Dream Act)的一部分,而這些年輕移民則被稱為「dreamers」,也就是「夢想生」,又譯「追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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