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曾經是澳洲最具爭議性的華商黃向墨成為了香港「選舉委員會」成員,引起澳洲媒體的關注。因為黃向墨的入選再次證明他是中共最高當局非常信賴的紅色商人,具有特殊的政治任務。
當下的香港「選舉委員會」是依照習近平提出的「愛國者治港」要求所組成,成員必須通過中國安全部門審查,在政治立場上必須為親共人士。「選舉委員會」的功能除了決定香港特首、港區人大代表外,同時還將占有近半數的香港立法會議席。
悉尼晨鋒報(SMH)及時代報(The Age)10月16日同時刊登一篇澳洲著名調查記者Nick McKenzie的報導,報道稱,「中共代理人」黃向墨被推向香港最高層是中共對他的獎勵。
2011年,與英文無緣的黃向墨率家人移居澳大利亞,很快富甲一方,成為澳洲華人社區的風雲人物,紅白政商通吃;他不僅擔任隸屬中共統戰部的澳洲和統會會長,還結交了大量的澳洲政客,並通過捐贈巨款出任悉尼科技大學澳中關係研究院(ACRI)第一屆董事會主席,連前澳洲外長Bob Carr都拜倒在其麾下,澳洲貿易部長Andrew Robb也任其擺布。
從2017年開始,富豪黃向墨因涉嫌非法政治捐款而遭到澳洲安全情報組織(ASIO)的調查。2019年2月,ASIO認定黃向墨是中國干預澳洲政治的代理人,撤銷其澳洲永久居留簽證,並禁止其入境澳洲。
黃向墨的栽倒顯然傷到了某些人的奶酪,引起巨大的爭議。除了黃向墨不承認自己是中共代理人之外,澳洲「華人領袖」們還公開刊登聲明聲援黃向墨,連一些有頭有臉的澳洲政要也為其叫屈。
他們不但無視黃向墨政治獻金中施加的中共影響力,還將澳洲政府對黃向墨的處罰,批評為 「種族歧視」,是「傷了華人的心」,這樣的爭議持續至今。這大概也是Nick McKenzie出此報道的原因之一吧。
那黃向墨的政治獻金是否合法呢?
2016年8月29日,中共旗下的《環球時報》刊登了時任悉尼科技大學澳中關係研究院主席黃向墨的一篇文章,標題是「在澳華人政治捐款可理直氣壯」。
黃向墨在文中批評「澳媒在毫無證據的前提下將相關涉華捐款與中國政府掛鈎」。他同時感嘆華人政治捐款存在的問題,「對人示好,對事漠然,不關注、更不致力於影響具體政策。」
黃向墨在文中呼籲,捐贈者「要好好向其他族裔學習,比如如何將政治訴求與政治捐款的技術操作更有效地有機結合,再如如何運用媒體來闡述、推廣自己的政治訴求。」
Nick McKenzie在其報道中引用了這篇文章,我認為這篇文章恰到好處地證明了黃向墨的無知與法盲。
針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的政治獻金,在澳洲及其它許多國家都是合法的,只是在具體細節上有差異,或對捐贈者的限定上有不同。但有一個基本條件是絕對一樣的,那就是政治獻金不可以涉嫌賄賂。
政治獻金常被輿論歸納為三種:沒有附加條件的捐錢叫政治獻金,比如我喜歡某一政客,我出錢支持他參選;有附加條件但公開併合乎相關法令的叫政治遊說,比如我公開支持自由黨的某一政策,並出錢替這項政策作宣傳;附加條件是為了左右方針政策的叫賄賂,比如通過出錢改變政客的政治立場。
由此可見,黃向墨把正常的政治獻金看作是愚蠢行為,當他「理直氣壯」地表示,政治捐款要與政治訴求結合起來,通過政治捐款「推廣自己的政治訴求」時,黃向墨已經走在違法亂紀的道路上了。
縱觀澳洲媒體揭露的事實,足以看到黃向墨的澳洲時代,政治獻金是多麼的猖獗,ASIO不但不是反應過激,而是行動緩慢。黃向墨的結果完全就是咎由自取。
生活在澳洲的華人參與政治是一件大好事,但首先要確認自己的屁股是坐在澳大利亞這塊土地上。政治獻金是為了幫助完善澳洲的政治體系,捐贈者既不能通過政治獻金去改變政客的政治立場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更不能用金錢賄賂政客幫助外國政府施加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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