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建議立法監管眾籌以保障國家安全。聯合國專家對此表示憂心,日前公開向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發表聯署信,指該眾籌法對國家安全和反恐的定義含糊,一旦落實,恐侵犯基本人權,損害公民社會空間,促請港府檢討有關建議。
港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簡稱財庫局)去年12月針對加強規管眾籌活動的建議展開的公眾諮詢,已於今年3月結束。港府建議設立「眾籌事務辦公室」,對任何形式的眾籌活動作出監管,要求大於一定金額的眾籌活動接受審計,捐款者須以「實名制」登記,未提出申請便發布舉行眾籌活動者,可能被視為「非法的眾籌活動」。
法國國際廣播電台7月31日報導,財庫局在諮詢期間收到 60份意見書,但拒絕公開意見書內容。據自行公開的意見書顯示,多半認為港府過度規管眾籌,認為部分建議過於嚴苛。
有關憂慮獲得聯合國五個不同人權範疇的特別報告員認同,包括:反恐中增進和保護人權及基本自由、增進和保護表達和意見自由、和平集會和結社自由、人權衛士,以及隱私權,他們聯名致函中共領導人習近平。
該聯署信函7月27日發表於聯合國網站,指出若以港府諮詢文件的建議訂定法例,將使《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國際法保障的人權受到侵害,特別是保障私隱、表達自由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五項人權;另外,若當局不增設上訴和司法監督等機制,擬議中的眾籌申請和登記程序將難以符合國際法中訂明、立法須符合社會需要和一視同仁等門檻的要求,敦促中港政府若以反恐為由限制人權,須以最少的干擾措施來達致其合法目的。
新法使公民社會受限 可被用於針對異議聲音
聯署信指出,港府研議中的眾籌法禁止一切危害國安與可作「政治用途」的眾籌,會因定義含混而被濫用,使負責審批的眾籌事務辦公室有過大的酌情權,甚至會出現限制公民組織營運和自主。五位專家關注相關措施,特別是來自外國的支援,可能被用作針對提出批判或不同聲音的人或組織,這些不當限制對人權和婦女組織的影響特別嚴重。
專家也指出,港府建議的預設限制措施缺乏適當的、具體的風險評定標準,例如針對不同籌款活動或捐款者訂定風險評估,敦促當局須訂定不同的風險評估機制。
聯合國專家還指出,港府為眾籌平台設立登記制度,要求提交的資料繁多,又要求平台須在港有代表,超出港府聲稱的目標,亦可能損害公民社會空間;此外,無論是否身處香港均受限制,也會有超出法律管轄區的問題。
專家認為,登記要求必須是簡單的、且與組織的規模相適應,以確保公民組織能獲得合適的財政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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