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大5反送中學生暴動罪成 遭重判入獄近5年

香港中文大學前年11月11日爆發的激烈警民衝突中,參與其中的五名中大學生今(19)日被重判入獄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不等。

綜合媒體報導,反送中抗爭者2019年11月11日在中大發起「黎明行動」,大批學生及抗爭者占據校園及通往校園的行人橋,還有一些人向橋下的高速公路投擲雜物堵路,期間與警方發生衝突,警方進入校園施放催淚彈並拘捕五名中大學生:符凱晴、劉晉旭、高志斌、陳歷釋及許貽顓。

這五名中大學生被控於中文大學賽馬會研究生宿舍的一座二號橋及環回東路一帶參與暴動、蒙面等罪。早前他們在法庭否認控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審訊後,今日裁定所有控罪罪成,判囚符凱晴4年11個月,以及判另外四人入獄4年9個月。

符凱晴:若認為重判可令我反省「悉隨尊便」

23 歲的符凱晴親自陳情表示,不後悔自己的行為,亦認為判決不合理。

她說,雖然在部分人眼中,「犯法就系犯法」,但她認為,權威不代表正確,形容極權下的法律,只是政權用以規範人民行為的「不流血暴力手段」,而法庭也不是彰顯公義之所,只會「流於表面地關注社會秩序」。

她表示,自己不再相信司法制度,惟盼藉機表達不滿,倘若法庭認為重判可讓她反省及後悔,「悉隨尊便」。

中大聯合書院學生會幹事會解散

昨日,中大聯合書院學生會幹事會也宣布解散。書院學生會聲明指,「校方已將脅逼獨立註冊之魔爪伸向書院學生會」,在別無他選下,全數內閣成員請辭,並解散學生會幹事會。

聲明指,「如今壯志未酬,縱有萬般不甘,卻無絲毫後悔」;並引述書院校歌「浩浩青天,昭昭白日。爾式爾瞻,唯精唯一」作結,指「後會無期」。

稍早前,中大學生會10月初宣布解散。

兩年前,港府突然提出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容許將香港的犯罪嫌疑人引渡至中國、澳門及台灣受審。反對者不信任中國的司法制度,憂心嫌疑人被引渡至中國會受到不公平審訊,損害香港在「一國兩制」及基本法下所列明的獨立司法管轄權地位,開始發起抗爭行動,並於6月9日大規模爆發,開啟了香港規模最大、時間最長的一場政治運動。

據媒體今年6月整理的資料,警方兩年來拘捕了1萬260人,其中750人涉及暴動罪。警方指控被捕者的罪名包括:暴動罪、非法集結、傷人、襲擊造成身體傷害、普通襲擊、縱火、刑事毀壞、襲警、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藏有攻擊性武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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