贏家通吃,懸念叢生:美國獨特的選舉人團制度

隨着11月3日第59屆美國總統大選投票日的臨近和川普夫婦確診新冠的變故,撲朔迷離的大選愈發引人關注。但鮮為人知的是,這場大選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最終選舉,真正決定美國總統歸屬的選舉是一個多月後12月14日的「選舉人團」投票。那場選舉的結果才具有法律效力。

美國的總統選舉奉行的是全球獨一家的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相結合的「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制度。也就是媒體上常說的「贏家通吃」(the winner-takes-all)。正是這個制度導致了多次在全國範圍內總票數落後的候選人,反而贏得最終的勝利這一奇特景觀。那麼,自詡為民主典範的美國人為什麼要採用和全世界主流民主選舉不一樣的奇怪制度?

要說清楚這個問題,就要先解釋一下「選舉人團」制度。一個州為一個選舉人團單位。各州的「選舉人團」人數即該州在參眾兩院議員總人數。例如:紐約州有2位參議員與27位眾議員,所以共有29張選舉人票。

參議員每個州都是2個,眾議員是根據各州人口總數確定的,每50萬人選一名,所以人口多的州眾議員名額多,選舉人票就多。各州當中以加利福尼亞州選舉人票最多,達55張;得克薩斯州38張,紐約州、佛羅里達州29張;而阿拉斯加、特拉華、懷俄明等州最少,只有3張。

那麼可能有些讀者有疑問,既然眾議員人數與人口有關,那麼各州人口誰來統計呢,不會造假嗎?美國有個獨立的人口統計部門:美國人口普查局(United States Census)。根據憲法,這個部門從1790開始,每隔10年統計一次各州的人口,以此作為各州選舉眾議員人數的標準。2020年該局就做了最近的一次普查,根據這10年美國人口的增長,有些州的眾議員人數會增加。所以下一次的總統選舉的選舉人票可能會發生變化,不會再是538張。

目前全美538名選舉人組成是:100位參議員與435位眾議員,外加首都華盛頓特區3張。根據美國憲法的規定,總統選舉最終就是由這538名代表各州的「選舉人團」投票決定。選舉人團作為各州的民意代表,投票本身只是走過場,他選誰不是看領導意志或者本身喜好,而是本州選民的投票結果決定的。用通俗的話說,選舉人其實就是代表本州的人肉投票器。任何一個總統候選人只要得到超過半數,也就是270張票,即可當選總統。

而各州的投票結果,就是前面說的「贏家通吃」。

所謂「贏家通吃」的原則簡單說就是:候選人如果在加利福尼亞贏得選民投票的多數,比如50.1%,那麼加利福尼亞這55張選舉人票全都歸他。對於失敗者而言,哪怕你得了幾百萬普通選民的投票,但只要總數上差了對手1票,那麼就宣告在該州失敗,該州的選舉人票你一張也撈不上。美國的50個州有48個州是執行「贏家通吃」,只有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是根據候選人的得票百分比分配選舉人票。這兩個州都是小州,所以也不影響大局。

現在世界上通行的選舉都是簡單直接的大多數原則,直接由選民投票的結果決定。美國人設計出這麼一個看似不三不四的制度,又有什麼來歷和考慮呢?

美國立國之初,交通、信息還不發達,絕大部分民眾認知有限,對聯邦根本沒有整體概念,甚至沒有聽說過其他州的總統候選人。因此更看重自己本州的利益,很容易為本州的總統候選人投票,這樣一來,獲勝的總統很難獲得全國範圍的支持,無法服眾。

另一方面,如果全民直選,人口眾多的大州將占據主導地位,而較小州的總統候選人勝率變得很小。比如當時的弗吉尼亞州的選民是其他5個州的選民總和,差距極為懸殊。直接投票的話,很可能總統出自弗吉尼亞。

正是考慮到上面兩點,美國開國元勛、也是賓夕法尼亞州的代表詹姆斯·威爾遜(James Wilson)提出了各方兼顧的「選舉人團」方案。各州選舉出唯一的結果後,選舉人再代表本州民意集中投票,簡單直接,一目了然。同時選舉人團制度限制了大州的影響,把小州的民意捆綁銷售,提高了小州的話語權,這樣就解決了前面說的困難。

這個方案經過激烈討論後,得到了多數州的同意,寫進了憲法。美國國父華盛頓在1789年經過選舉人團投票,當選為首任總統。他是美國歷史上唯一獲得全部選舉人票的總統,可謂眾望所歸。

剛開始選舉人是由各州議會指定的,內戰之後才逐步統一為選民直接投票選選舉人。那時候的美國總統選舉,選民投票選擇的不僅僅有總統候選人,還有素不相識代表自己最後去投票的選舉人。奇特吧?事實上,美國目前的大選方式是20世紀以後逐步形成定例,選舉人逐步隱居幕後,選票上只有候選人的名字。

美國的開國者們既然能設計出當時最好的分權制度,這種選舉制度又有什麼好處呢?一句話來概括的話,就是既能尊重多數,又能照顧少數。

首先就是尊重少數權益。眾所周知美國立國之初就是個極其鬆散的聯邦。13個建國的州各自擁有司法和立法權。後來各州陸續加入,前提之一就是保持各自的獨立性。和國人鍾愛的中央集權相反,美國立國的精神就是放權、分權,確保各州在合眾國中地位平等。即便小的如芝麻的州——如羅德島,至少都有3票,而且捆綁銷售,不可小覷。如果單純以一人一票進行普選,羅德島這種人口稀少的地方,在全國簡直可以忽略不計,發不出任何聲音,得不到任何好處;

其次就是簡化選舉程序,避免了不必要的紛爭。由於贏家通吃,那些實力稍遜的候選人即便得了部分選票,也很有可能撈不到哪怕一張選舉人票。1992年獨立候選人佩羅在布什和克林頓的夾擊之下,竟然獲得了全國19%的選票,但是由於票源分散,在每個州都不能形成決定性的優勢,結果就是一個州都沒贏,一張選舉人票都沒有。這樣競選的優勢會迅速向得票領先的候選人集中,不至於要投第二輪第三輪,一輪就能定勝負;

第三就是有利於憲政的穩定。美國除了民主黨和共和黨,也有很多小黨存在。但選舉人制度下,小黨雖然能贏得少部分人支持,但幾乎沒有在大選中攪局的機會,不存在聯合組閣彈劾政府之類的可能,確保憲政的延續性和穩定性。200年來美國憲政之穩定,已經足以說明這一點。

話說回來,選舉人制度又有沒有讓人不服的地方呢,有!而且顯而易見!最明顯的例子就2016年川普戰勝希拉里。在全國範圍內,川普得票率45.97%,希拉里得票率48.06%,總體上川普落後多達300萬票,但是川普贏得了30個州的勝利,得到了304張選舉人票。而希拉里雖然總票數領先很多,但是全部是集中在幾個人口大州,最終僅僅贏得20個州的227張選舉人票,痛失選舉。

與此高度雷同的還有2000年大選,民主黨戈爾在全國範圍內領先小布什50多萬票,已經贏得266張選舉人票,再贏一州即可獲勝。但僅僅是因為在佛羅里達輸了區區537票,結果被落後的小布什拿到佛羅里達的25張選舉人票,一舉反超,痛失選舉。戈爾為了重新計票上訴到了最高法院,結果敗訴。這樣的例子在美國大選歷史還出現過3次,分別是1824、1876、1888大選。這種奇特的景象在其他的國家選舉中是見不到的。而極少數地區的極少數選票就能決定大選結果的情況,也只有在這種制度下才會出現。

更要命的在,美國的憲法確定了選舉人制度,但是沒有規定選舉人一定要按照選民的意思投票,這就存在什麼可能呢?對!那就是選舉人背叛選民投票的結果,按照自己個人的意願投票!而他投下的選票,才是法定意義的決定總統人選的選票!雖然26個州已經立法規定選舉人不能背叛本州選舉結果,擅自投票,但是違法的成本卻極其輕微。事實上,自「選舉人團」制度實施以來,共出現過156名「不忠選舉人」,幸好這些人都沒有影響最終的選舉結果。

那麼,如果候選人沒有達到270張法定的當選票數,那又怎麼辦?眾議院表決!美國憲法規定這種情況下眾議院表決時不是按照議員人數來,而是一州一票,過半數——也就是26票才能當選,充分體現各州之間平等。1824年的總統選舉就是這樣。

正是由於選舉人制度有這麼多顯而易見的弊端,200多年以來,美國國會前後有700多項法案要取消”選舉人”制度,但無一例外均已失敗告終。最著名的一次是1969年,尼克松上台後,大力推動直選,提案在眾議院獲得通過,但在參議院流產。

為什麼美國人會一根筋的認同這種制度,200多年不成變更呢?其實選舉人制度就跟擁有槍支一樣,它骨子裡面體現的是美國立國精神中不可磨滅的自由、平等、分權的理念。它既有實際的操作意義,又有極高的象徵意義。所以即便選舉人制度有那麼多的不盡人意的地方,但他依然是最契合美國精神、美國憲法的一種制度,200多年來簡潔、高效的選舉也充分證明了這種選舉制度對於美國憲政是極其有益的維護。他也許不是所有國家都適合的制度,但至少是符合美國立國之本的制度。

2020年的大選目前看來川普和拜登的選情也極為接近,會不會重演2000年、2016年的逆轉驚奇呢?

拭目以待吧。

(全文轉自作者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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