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幾個群里討論《治安管理處罰法》修正案的第34條(二)、(三):
真是一看就感覺很奇葩的兩條規定。
其中最不嚴謹的是所謂的「中華民族精神、中華民族感情」。兩個概念是很模糊的,精神和感情是十分主觀的東西。你的精神與感情與我的精神與感情可能截然不同,你所謂的正能量很可能是我眼裡的負能量。你的愛國行為很可能是危害國家的。
然後「服飾、標誌」這兩個概念也很模糊。什麼服飾是傷害所謂「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
日本的和服大概率是算的,但西服算不算呢?
那些曾經辱華的國際品牌服裝、包包算不算呢?
有可能竊取機密的特斯拉和蘋果手機算不算呢?
再說這些模糊的概念由誰來認定呢?《治安管理處罰法》是由公安部門來執行的,並不需要經過法院審理,這本身就是存在爭議的。未經法院審理怎麼可以給一個人定罪?
概念不能模糊,這是邏輯最基礎的要求,尤其是涉及到立法這種事關每一個公民權利的嚴肅問題。按理說全國人大的立法者都是法律專業人士,為什麼如此不嚴謹?
在我看來,第34條的第四款也很不嚴謹。「宣傳、美化侵略戰爭」,我猜立法者是有所指的,應該是指日本侵華戰爭吧。但如果不加以具體明確,那現在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吞併烏克蘭領土算不是侵略戰爭?國際上普遍認為是,我們的政策也是維護烏克蘭的主權和領土完整。
那麼,簡體中文網絡上為俄羅斯喝彩的人是不是都已經違法了?
還有「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也是一條很模糊的。
也許越模糊,操作空間就越大,能往裡裝的東西就越多。但這不應該是立法的本意啊。
與其在網上討論、抱怨,我覺得還不如上全國人大的網站上提出自己的反對意見。畢竟《治安管理處罰法》修正案還處於徵求意見階段,除了在社交平台上罵它,我們更應該直接在徵求意見的平台上表達反對,讓立法者聽見我們每一個人的聲音。
上圖就是我昨天下午在全國人大網站上提出反對意見的照片。我的反對理由是「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這個概念範圍太大,容易成為口袋罪,建議細化」。發完後有點後悔,我覺得應該是廢除這兩條,而不是細化,因為根本也無法細化。
在人大網站上提完意見後,我發了朋友圈,號召我朋友圈裡的讀者通過正規途徑表達自己的反對意見。所以,大家如果反對的話,就去全國人大網站上提意見吧,這是網址:
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1818a22132f018a499710595932
聽上去我是不是挺理性也挺勇敢的?但很慚愧,這是我這麼多年來第一次就立法問題提出意見。我曾經在自己的公號上發過不少時評,已經遭遇過150多次風沙,被一些人認為膽大,包括烏克蘭戰爭第一天我就旗幟鮮明地反對侵略。
但通過正規渠道就立法表達意見,行使一個公民本來就有的權利和義務,我竟然還是第一次。
以前其實有過很多次這樣的徵求意見,包括每年「我向兩會提建議」啥的,很多人都會上去發聲。但我從來沒有參與過,天然地認為沒有用。但實際上,有時還是有用的,有些權利就是爭取來的,有此權利是要維護的。我其實也坐享過別人爭取來的權利,比如自主擇業退役軍官的一些權利,但我從來沒有參與過爭取這些權利的行動。
所以,就公共問題還是儘可能發聲吧,尤其是體制之外的人,少一點擔心,少一點「無用論」,少一點「別人努力、我坐享其成」的私心。
也許我們什麼也改變不了,但涉及到自己最基本權利的時候總歸還是應該努力一下吧。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東雷老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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