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醜聞」後的「白色粉末信」

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晚上,有人向多間香港新聞機構告密,內容如下:

近期,警方一次掃黃行動發現,身為警方國安處處長的蔡展鵬,是無牌按摩院(骨場)的其中一名顧客,現正休假接受調查。 

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行政長官(特首)林鄭月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及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先後收到不知名可疑白色粉末信。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調查後,初步相信粉末沒有危險性,而信內有一張寫有中文字的信紙,但文句不順,不明其意,亦沒有任何訴求或恐嚇成份,而該等粉末後來證實為麵粉。 

「白色粉末信」緊隨著「警隊醜聞」發生,筆者認為,兩個事件必有關連,不排除是有人希望透過「白色粉末信」,轉移公眾視線,儘量降低市民對「警隊醜聞」的關注,好讓「警隊醜聞」能夠儘快淡化,特區政府能夠儘快挽回公眾人士對警隊和駐港「國安公署」的信心。

筆者認為,兩個事件必有關連,理由如下: 

首先,「白色粉末信」可大可小,2001年美國炭疽攻擊事件(注1),「白色粉末信」就造成五人死亡,十七人受傷。所以,「白色粉末信」理應可以有效引起香港市民的關注,成功轉移公眾視線,加上出動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更有利製造公眾恐慌,大家自然懶理什麼「警隊醜聞」。 

第二,普通郵寄信件,一般難於追查寄件者是誰,有利掩飾事件其實是有人自編自導自演。2001年美國炭疽攻擊事件,也花了七年時間,直到2008年,才查出疑犯是誰,要繩之於法,所需的時間就更長。今次「白色粉末信」,近年在香港也非罕見,2020年8月就發生過兩次: 

8月17日,特首辦公室收到不知名可疑信件,內藏不知名白色粉末,職員擔心為危險化學品,於是報警處理,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奉召到場處理,經檢驗,相信粉末不含危險成分,特首林鄭月娥亦未有接觸該信件。 

四天後,8月21日,灣仔警察總部也收到不知名白色粉末信,收件人為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經爆炸品處理人員檢查後,相信該些粉末沒有危險成分,事件中無人受傷,重案組接手調查。 

兩次白色粉末事件,至今仍未破案;因為郵件恐嚇案,九成九都是無法偵破的,相信這兩宗也不會例外。今次「白色粉末信」有人自編自導自演?根本無法得悉、無法證實。但筆者相信,機會很大。 

第三,郵件恐嚇案,經常都會發生,恐嚇政府的,也有不少,也不例外,就算全部都有向警方報案,政府也未必會全部公布;所以,去年八月至今,針對政府的「郵件恐嚇案」,肯定不只兩宗,筆者保守估計,至少也有數十宗;「電郵恐嚇案」就肯定更多,可能有數百宗之多,只是政府不會公布而已。然而,今次因應警隊出現醜聞,政府選擇即時公布,目的很明顯,就是刻意借「郵件恐嚇案」來轉移市民目光,減少大家對「警隊醜聞」的關注,減少大家討論,減少大家查詢,為「警隊醜聞」降溫,為何不可?借「白色粉末信」來遮醜,絕對有可能。 

第四,「白色粉末信」內附上的字條,不但沒有寫明任何訴求,連「要脅什麼」和「恐嚇什麼」都沒有,而且文句不順,意思不明,意義不清,為什麼?筆者認為,就是因為希望增加警方進行調查的難度,既然是自己人做,當然就不希望自己人浪費時間去查。當然,更重要就是避免「有人自編自導自演」被揭發。 

總括來說,「白色粉末信」緊隨著「警隊醜聞」出現,未免太過巧合。

平日甚少公布「郵件恐嚇案」,現在一有「警隊醜聞」,就即時公布,未免太過巧合。

正常的恐嚇郵件,都會表明恐嚇什麼、威脅什麼,偏偏今次有「警隊醜聞」後的一封,就沒有表明,未免太過巧合。

「有人自編自導自演」,也不出奇。 

導演是誰?筆者相信,必定是「藍絲」,必定是「警隊粉絲」,必定是盲目愛國者,必定是建制派支持者;林鄭月娥、李家超、鄧炳強?都有可能!就是蔡展鵬的親友或其本人,也不出奇。謝謝。

注1:2001年9月18日美國,「九一一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後一星期,開始有人把含有炭疽桿菌的信件,寄至數個新聞媒體辦公室,以及兩名民主黨參議員,被美國政府視為「生物恐怖襲擊」,持續數星期;事件最後導致五人死亡,17人中毒受傷。直到2008年,美國當局才公布誰是主要嫌疑人。

 (本文為作者投稿,不代表看傳媒新聞網立場。作者為自由撰稿人、香港市民兼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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