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藝術家耿瀟男及丈夫秦真今年9月初被指涉「非法經營」,遭北京公安拘留。日前,北京檢察機關批准公安正式逮捕耿瀟男,警方同時將耿瀟男非法出版物的冊數由8000冊上調至20萬冊,此舉無疑會加重耿瀟男的罪名。與此同時,耿瀟男的好友許章潤、北大法學教授賀衛方、張千帆,清華大學教授郭於華等人發起聯署,呼籲當局釋放耿瀟男。但據報導,一些大陸的聯署人在發出這封信後便遭到所在單位的警告。
據香港電台報導,北京檢察機關日前正式批准公安逮捕遭刑事拘留一個多月的耿瀟男,她被控涉嫌「非法經營」罪。公安原本指控耿瀟男涉及8000多本非法出版物,目前上調到了20萬本。
報導指,耿瀟男已多年未參加涉事公司營運,並已辭去法定代理人一職。不過她希望把所有責任轉到自己身上,為同樣遭羈押的丈夫秦真減輕刑責。
據公開資料顯示,耿瀟男畢業於中央戲劇學院導演系,活躍於文化出版與影視產業,並跨足公益界,在文化界有廣泛人脈,去年11月還出席金雞百花電影節論壇。她是傳奇天輝影視文化(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長、北京無涯新媒體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董事長、北京瑞雅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總編輯、公和基金會理事。
耿瀟男近年來涉足公益,也曾多次幫助受到中共打壓的政治異見老人鮑彤、姚監復、楊繼繩等,在圈內以善良和俠義著稱。前清華大學法學教授許章潤被以涉嫌「嫖娼」拘捕時,耿瀟男為其積極奔走,接受外媒採訪呼籲中共釋放許章潤。
今年9月9日耿瀟男與丈夫被北京海淀區公安帶走,北京海淀公安9月12日透過微博發布聲明,證實兩人已遭刑事拘留。警方指控耿瀟男與先生的公司涉嫌印刷與銷售非法出版物,且在公司的庫房找到大量非法出版物,以「非法經營」將兩人拘留。
耿瀟男的最新近況令一眾好友都非常擔憂。據自由亞洲電台援引哈佛大學費正清合作中心研究員郝建表示,對耿瀟男的案件走向不樂觀,但希望當局遵守自己制定的《憲法》。
廣州人權律師隋牧青表示,從目前官方加碼罪證的舉動來看,似要加重報復耿瀟男。而過往的例子顯示,當局以去政治化的經濟罪名打壓異見聲音,往往量刑很重,這也是對公民社會發出的威懾。
東京大學教授阿古智子對自由亞洲電台表示,耿瀟男體現的正是公共知識分子的擔當和對社會公共事務的責任感,但在當下中國,公共知識分子也成為這個國家的「敵人」。她指,耿瀟男案件與早年中共治罪企業家王功權一案在邏輯上是一致的,王功權因支持「新公民運動」人士遭當局構陷。「他們這樣的公共知識分子、這樣有良心的、優秀的人非常重要,但是他們就是(當局)「打壓的對象」」。
郝建與阿古智子都參與聯署要求當局釋放耿瀟男的公開信。這封聯署信由原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許章潤、 中國藝術評論家栗憲庭、北京電影學院退休教授郝建、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及清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郭於華共同起草。
上述聯署信從法律角度剖析,指當局指控耿瀟男的「非法經營罪」是從中國計劃經濟時代蛻變而來,違反現行出版管理的規定,亦顯然違背中國《憲法》第35條對言論、出版自由的保障,故此違規違憲的罪名不應用來給公民定罪。
自由亞洲電台稱,聯署信一經發出,數名發起人即遭到所在單位的警告。不過警方的行為並未影響一些人的行動,截至10月22日,聯署信已獲近200名海內外的人士簽名,包括中國時政與藝術評論家榮劍、北京前律師浦志強、知名記者高珍、演員馮憲珍、目前旅居美國的中央黨校退休教授蔡霞、709律師王全璋、謝燕益等人。
以下為呼籲當局釋放耿瀟男的聯署信全文(附聯署郵箱地址):
2020年9月9日,耿瀟男夫婦被海淀公安刑事拘留,近日又被海淀檢察院批捕。作為耿瀟男女士的朋友,我們深感震驚。在我們眼裡,她不僅一直是一位守法公民,更是一位急公好義、不畏權勢、仗義執言的當代俠女。如果這樣的女子會「違法犯罪」,我們不禁要問:她究竟違了哪條法、犯了什麼罪?
有關部門指控耿瀟男的罪名是「非法經營」,據說她夫婦經營的文化傳播公司存在 「印刷、銷售非法出版物」的行為,違反了現行出版管理的有關規定。我們知道,「非法經營」從計劃經濟時代的「投機倒把」蛻變而來,已經成為一個邊界模糊、定義任性的「口袋罪」;用在出版領域,「非法經營」很容易成為壓制公民言論與出版自由的工具和藉口,因而必須尤其慎重。2005年國務院《出版管理條例》第55條規定:「未經批准……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複製、進口、發行業務」的行為可構成非法經營罪。然而,這項規定顯然違反了現行憲法第35條:「公民有言論、出版……的自由」, 因而不應被賦予法律效力,尤其不得被用來給公民定罪。
言論與出版自由是任何一個國家得以長治久安的憲法基礎,中國絕非例外。從「大饑荒」到「文革」、從「非典」流行到新冠肆虐,對言論與出版自由的管控所造成的社會災難有目共睹、無需贅述。
對出版領域的嚴格管控早已使中國的輿論與圖書市場變得噤若寒蟬、萬馬齊喑,產生了嚴重的信息單一化和大量假大空文字;粗俗低劣的《平安經》居然手續齊全、正式出版,貌似不可思議,實際上是出版管制的必然結果。違憲的出版管理體制已嚴重製約了中國圖書市場的正常發展,也嚴重損害了中國最大的國家利益——思想與信息的自由流通,並讓圖書出版行業承受了不可承受的昂貴成本。在這種情況下,違反一個公然違憲並損害社會利益的行政規定不僅不是「違法」,而恰恰是在踐行憲法第35條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
即便按照現行法律規定,耿瀟男女士的行為也不構成違反刑法。首先,有關部門並未指控涉嫌違規印刷的那部分出版物在內容上存在任何「問題」。雖然耿瀟男個人直率敢言,但她經營的出版物全部是少兒、美食、烹飪、營養類書籍,在市場上相當受歡迎, 沒有任何敏感內容。
其次,「非法經營」的構成要件是產生破壞市場秩序等有害的社會 後果,而沒有任何證據表明,耿瀟男經營的任何出版物產生了任何有害的社會後果。事實上,所謂的「非法經營」至多只是損害了出版社或作者的私人利益;即便確實存在違法經營,也應該由這些私人主體提出民事訴訟並要求賠償經濟損失,而不是由國家公權力以刑事犯罪的名義越俎代庖。對她進行刑事拘留和指控,是國家刑事權力的嚴重濫用。 最後,即便有關部門認定耿瀟男構成刑事犯罪,其主觀動機也顯然違法——眾所周知,他們的矛頭指向不是什麼「非法經營」,而是耿瀟男女士最近一段時間為許章潤、 許志永、陳秋實等因言獲罪的義士勇敢發聲。「非法經營」只是一個藉口,其真實動機是懲罰耿瀟男的言論,因而有關部門的所作所為不僅違反了憲法第 35 條,而且也構成 了《行政訴訟法》第 70 條所定義的「濫用職權」。「濫用職權」指的正是這種主觀違法:即便公權行為在客觀上完美無瑕,但是只要動機不正當,那麼主觀違法行為和客觀違法一樣無效。
這個國家的絕大多數人一直生活在一個思維誤區之中,那就是你要批評政府,自己首先要「乾淨」;否則,就別怪政府找你的麻煩。對不起,這是一個流氓邏輯,我們拒絕接受。公民不是聖人,公民是會犯錯的,但是並不因此就喪失了憲法第35條規定的 基本權利,就必須忍受公權力別有用心的迫害。假如只有「聖人」才能行使憲法權利, 那麼這個國家的14億男女老少就沒有一個人能夠行使任何一條憲法權利。
不論我們是否喜歡,這裡是我們的家園。我們願和耿瀟男女士在一起,共同守護這個家園,共同行使憲法規定的言論與出版自由,共同遵守並維護一個文明社會所應有的基本底線,共同抵制公權力的嚴重濫用——儘管我們的權利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護,即 便我們為了維護本來屬於我們的共同權利會面臨風險。
基於以上理由,我們認為在此次事件中違法的不是耿瀟男,而恰恰是拘捕她的有關 部門。我們強烈籲請有關部門顧及憲法與法律的尊嚴,立即恢復耿瀟男夫婦的人身自由。
發起人:
許章潤:原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栗憲庭:中國藝術評論家
郝建:北京電影學院退休教授 賀衛方: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張千帆: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郭於華:清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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