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擬立法強制臉書和谷歌付費 美國呼籲改為「自願」

一項正在議定中的法律將使澳洲成為世界首個強制要求臉書(Facebook)和谷歌(Google)向傳統媒體付費的國家。美國政府助理貿易代表Daniel Bahar和Karl Ehlers日前向澳洲政府提交了一份意見書,建議「暫停」該計劃,並進一步研究市場,酌情制定一項「自願規則」。

據ABC報道,該立法於去年12月提交給議會,獲得了廣泛的政治支持,目前正由參議院委員會處理。傳統媒體多年來一直稱社交媒體平台得益於記者的辛勤工作而無需付費。根據該法律,如果無法達成向澳大利亞媒體付款的商業協議,則谷歌和臉書將被迫根據仲裁結果向澳洲當地媒體付費。 

而谷歌和臉書持續爭辯說,傳統媒體機構從其網站的推薦和點擊中受益。 臉書進而威脅,如果澳洲政府不讓步,要阻止澳大利亞人將新聞內容發布到其平台上。 

美國貿易代表的意見書稱,「美國政府擔心,通過立法來規範特定參與者的競爭地位的嘗試……明顯損害兩家美國公司的利益,可能會導致不利的結果。 」此舉還可能「引起人們對澳大利亞國際貿易義務的擔憂」。 

澳大利亞政府在調查中發現,科技巨頭在媒體行業中擁有太多的市場支配力。澳大利亞政府表示,這種情況對運作良好的民主制度構成了潛在威脅。 

澳洲財政部長Josh Frydenberg回應稱,澳洲政府並沒打算退縮,將「致力於實施一項強制性法規」,解決「數字平台和媒體公司的議價能力不平衡」的問題。 

Frydenberg表示,該立法的審議是在澳大利亞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進行了為期18個月的調查後進行的,並經過了「廣泛聽取意見」,其中包括聽取谷歌和臉書的觀點。 

ACCC的調查發現,在線廣告每獲利100澳元,Google就會得到53澳元,Facebook會得到28美元,而其他媒體機構只能獲得19澳元。 

最近,谷歌在搜索結果中隱藏了一些澳大利亞新聞網站,此舉被認為是對擬議法律的回應。但谷歌發言人表示,這是「每年」發生的「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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