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留學生控告挪威政府 未獲歐洲人權法院受理

在挪威的台灣留學生因居留證遭注中國籍而控告挪威政府,但所有訴案都被直接駁回;其後向歐洲人權法院提告,結果也被判不受理,發起人正考慮向聯合國申訴。

據中央社報導,2018年下半年,一群台灣留學生不滿挪威政府將台灣人居留證的國籍改為中國,因而在台灣募款新台幣300多萬元,聘請律師向奧斯陸地方法院提告。

他們一路上訴到挪威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不過三級法院都沒開庭就直接駁回上訴。在國內救濟途徑用盡後,他們轉向位於法國史特拉斯堡(Strasbourg)的歐洲人權法院提告,但法官日前也裁定不受理。

「在挪台灣人國籍正名運動」發起人Joseph表示,7月29日收到律師通知,歐洲法院一名法官7月15日以此案沒有違反「歐洲人權公約」規定的自由和權利為由,直接裁定不受理。

Joseph說,歐洲人權法院是重要的人權指標,律師也認為上訴可行,因此準備了700多頁的申請書,引述判例指出挪威為何違反公約;他對歐洲人權法院沒有解釋理由的判決結果感到失望,感覺對方直接把門關上。

Joseph說,募款目前結餘新台幣140萬元,正跟律師評估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申訴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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