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發表洞察團隊的調查報告:「在新冠爆發前幾周,武漢實驗室內到底發生了什麼?」報告說,從機密文件中獲得的證據顯示,早在新冠疫情爆發前,中國武漢病毒所實驗室的科學家就與中國解放軍合作製造可用於生化武器的病毒突變體,不料病毒卻從實驗室外泄。按照這篇報告,新冠病毒不但是由實驗室泄漏,而且是由實驗室製造的。這篇報告信息量很大。其中不少信息是第一次披露。例如,報告提到新冠病毒的零號病人是實驗室的研究人員,提到第一個開發新冠疫苗的軍方科學家周育森的離奇死亡,提到早在2019年11月19日,習近平就對新冠疫情「複雜而嚴峻的形勢」,作出了「重要的口頭和書面指示」,如此等等。
我們知道,早在新冠疫情爆發之初,就有科學家指出新冠病毒應為人工合成。因為與其他和薩斯(SARS)相關的冠狀病毒相比,新冠病毒(SARS-CoV-2)有一大特點,那就是在其刺突中具有獨特的弗林蛋白酶切割位點 (furin cleavage sites ,縮寫:FCS)。到目前為止,沒有發現任何自然的和薩斯相關的冠狀病毒有這個東西。這個弗林蛋白酶切割位點好比一把萬能鑰匙,使病毒能夠輕易進入細胞, 並使其具有感染性和致病性。後來有科學家做實驗,發現這個弗林蛋白酶切割位點也無法通過自然演化而生成。洞察團隊的調查報告則告訴我們,這個弗林蛋白酶切割位點就是中國的科學家加上去的。
再有,早在疫情爆發之初,中國官媒報道過,生化武器專家、中國解放軍陳薇少將就到武漢,接管了武漢病毒所實驗室。這本身就讓人懷疑,武漢病毒所實驗室出的事和軍方有關,新冠病毒和開發生化武器有關。洞察團隊的報告進一步證實了這一判斷。
正像一位專家說的,如果把現有的證據放上法庭,法官就足以作出新冠病毒是人工合成並從實驗室泄漏的判決。更嚴重的問題是,中國政府從一開始就在蓄意地掩蓋真相。如果中國政府在發現病毒泄漏後,就及時地啟動中國在薩斯事件後花大氣力建立起來的世界一流的應急機制,疫情完全可以扼殺在萌芽狀態。即便是僅僅根據中國官媒發表的信息我們也可以斷定,「親自指揮親自部署」的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是這場全球性大災難的第一責任人。我們必須問責習近平。
20年前,2003年10月21日在曼谷召開的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上,法新社記者問時任總書記胡錦濤一個問題,什麼事曾讓他感到最傷腦筋,胡錦濤的回答很坦率:「非典」。他說:「當幾千名同胞遭受非典威脅的時候,當上百名同胞死於這個疫病的時候,作為一個國家的領導人,我心急如焚,如果不能有效地遏制疫情,使其泛濫開來,甚至擴散到國際社會,那麼作為中國的領導人,我們對不起13億中國人民,也對不起世界各國人民」。新冠疫情比非典(即薩斯)嚴重數萬倍數十萬倍,習近平該當何罪?
我們提出問責習近平,是有充分的法理依據的。中國是《國際衛生條例》的締約國。《國際衛生條例》要求,締約國需及時、有效地向世界衛生組織通報在本國出現的,可能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如不履行此義務,將會引發相關國家責任問題,從而帶來受害國或受影響國對該國追究責任的嚴重後果。《國際衛生條例》的第六條,把締約國的義務規定的很清楚。中國政府嚴重違反了《國際衛生條例》,沒有履行它應當履行的義務。受害國和受到影響的國家向中國政府問責是完全正當的,是有充分的法理依據的。
遺憾的是,和其他很多國際條約和條例一樣,《國際衛生條例》也缺少執行力,尤其缺少強制性的執行力。如果嚴重違反條約或條例的國家根本不理睬不承認,誰有能力去強制該國政府去認錯去擔責呢?沒有。尤其是對大國,更缺少制裁力。但是,我們必須表明問責中國政府、問責習近平的堅定立場。這至少是一種道義的宣判。
(全文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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