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林鄭支持在港實施中國的反外國制裁法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8月10日表示,港府支持把中國的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並在港實施,而她已向北京中央提交相關意見。

綜合媒體報導,林鄭月娥在行政會議前接受傳媒提問時稱,反外國制裁法是中國全國性法律,並非香港高度自治的事,而是涉及外交,符合基本法第18條規定,可納入附件三在港實施。

她說,支持以本地立法方式在港實施反外國制裁法,原因是她十分肯定有外國勢力、外國政府或西方媒體企圖弱化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以及各界對香港的信心。

她並說,維護中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港府的憲制責任。

律政司長鄭若驊撰文支持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8日透過律政司司長網誌專欄稱,反外國制裁法為全國性法律,且針對外國施加的單邊強制措施採取反制手段,屬於外交事務,依據基本法第18條將該法列入附件三,並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是最自然且最恰當的做法。

在港外資銀行將陷入兩難

早前有香港金融界人士指出,一旦在香港實施反外國制裁法,將導致在港外資銀行陷入兩難。

「香港01」曾引述港區人大代表、中國銀行(香港)信託有限公司董事長吳亮星說,反外國制裁法一旦實施,在港外資銀行的處境難免尷尬,因為位於外地的總部未必接受或同意中方的制裁,但只要有分行在香港,由於所有銀行受金融管理局監管,因此分行須依照本地法律處理,若違反本地法令便須接受懲罰。

美國當局去年批評港區國安法的實施令香港民主自由倒退,因此先後宣布制裁多名中港官員,包括: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

林鄭月娥曾說,美方制裁後,她無法使用相關銀行服務,目前收取的月薪都是現金。

中國全國人大6月通過反外國制裁法,為北京提供反制外國制裁而採取措施的法源依據,以反制歐美國家多次針對新疆人權與香港問題,宣布制裁中國官員的狀況。外界視此為回應美國當局對中港實施的制裁;反外國制裁法的反制措施包括:禁止入境、凍結境內資產和限制境內相關交易活動等。

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於8月17至20日的會議中審議香港與澳門基本法附件三羅列的全國性法律,據傳將藉此機會,把反外國制裁法納入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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