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台灣關係法 北京眼中釘

拜習會在拜登一方,是要設立護欄管理風險,避免美中競爭發展成衝突;在習近平一方,主要是要美方認清中方的「核心關切」–台灣問題,甚至警告對方」玩火者必自焚「。但從中方峰會後密集批判『台灣關係法』「非法無效」來看,北京的」重大關切「顯然沒有得到對方」認真領會「。

拜登與習近平會談時,針對台灣議題雙方激烈攻防,習近平的相關話語帶有明顯的威脅:「如果台獨分裂勢力挑釁逼迫,甚至突破紅線,我們將不得不採取斷然措施。」習近平重申「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是中美關係的政治基礎;而拜登強調,美國依然堅持以台灣關係法、美中三公報與六項保證為指引的一個中國政策,美方堅決反對片面改變現狀或破壞台海和平穩定的作為。 

中方的挫折感可能與峰會結束後第二天拜登對記者表示,在台灣議題上,「我們清楚表明,我們支持台灣法案,就是這樣,它是獨立的,它做它自己的決定」,「獨立」一詞異常敏感,拜登隨後在記者追問時澄清:「我們不鼓勵獨立,我們鼓勵他們(台灣)完全照台灣法案要求的去做……」 

顯然,拜登把『台灣關係法』視為美國對台關係的「重要指引」,而中方一直試圖否定這一法律的有效性。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周三聲稱『台灣關係法』是「非法無效」的,是將美國的國內法「凌駕於國際義務之上」他稱,所謂『台灣關係法』也好、『對台六項保證』也罷,純粹是美國「國內一些勢力炮製出來的,都與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背道而馳,其實質上將美國的國內法凌駕於國際義務之上,是非法和無效的」。 

趙立堅把美國國會通過的法律說成是「美國國內一些勢力炮製出來的」,這是中方習慣性的指責對方的發難性語句,根本不懂或者無視民主國家的基本運作程序。這種語調頂多被美方理解成是一種惱怒,並不會產生任何實質作用。法律既已制定,並未廢除,政府繼續執行就是。 

北京當局為什麼主攻『台灣關係法』呢,我們先來簡單了解一下此法的關鍵內容,1979年1月1日,美國政府終止與中華民國政府間的所有正式外交關係,轉而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後,美國國會制定此法並由美國總統卡特簽署生效,以規範往後的美國與台灣關係。法案中最關鍵的條款包括:「美國將向台灣提供必要數量的防衛物資及技術服務,以使台灣能夠維持足夠的自衛能力。」法案還要求美國「向台灣提供防禦性質的武器」,並「維持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壓手段,而危及台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北京要孤立台灣,美國『台灣關係法』是一個巨大的障礙,北京表示不承認『台灣關係法』,但這是美國國會通過,美國總統簽署的法律,趙立堅所說的「非法無效」,顯然是越俎代庖。法國政治學家邦達茲發推質疑:「從今以後,難道是由北京單方面決定美國國會1979年通過且一直有效的法律『非法無效』了?這如果不是對美國內部事務的干預,哪是什麼?」還有人提醒趙立堅:「公報」也只是「歷史文件」,「法」的地位高於「公報」。 

白宮安全顧問蘇利文周二在布魯金斯學會介紹拜習會時表示,「拜登總統強調他對一個中國政策的承諾,這個政策受到『台灣關係法』、三個聯合公報及六項保證的指引。他也提醒習主席,他在作為參議員時曾經投票支持『台灣關係法』,因此他有深切的、第一手的理解,就是這個法案清楚表明,任何以非和平方式形塑台灣未來的作為都是美國的嚴重關切。」 

很清楚,美方之所以強調『台灣關係法』,是因為該法清楚表明了,中方不能以非和平方式形塑台灣,這也正是北京所不能忍受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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