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雜談】再乘「綠皮火車」

(一)

記得第一次乘坐「綠皮火車」是1993年5月,我在哈爾濱銷售完1萬噸洋蔥,到北京小憩後,乘坐「京昆」特快列車返回昆明。

那時,我所在的紀檢監察機關,為響應並淺行小平同志南巡講話精神,在考察中南沿海三省「黨風廉政建設」經驗後,為推動低迷經濟轉熱,率先開展機關幹部在職經商,帶頭創辦經濟實體,促進經濟發展的一項非本職工作。這一經允許的,全國性機關在職幹部帶頭「下海」經商辦實體潮,可見八九「六四風波」後經濟低迷的程度。

如今30年過去了,人們選擇出行的方式已經發生了天翻地履的變化,機場比比皆是,G字頭高鐵,D字頭、C字頭動車,一趟接一趟發往全國各地,任人選擇,將人送往。此次出行之前,我在想,已經存在近百年的「綠皮火車」應該消亡在歷史長河中了吧!或許還在,也是艱難運營。

綠皮火車
綠皮火車

當我查詢此次出行方式時,我發現當年的Z字頭直達,T字頭特快,k字頭普快等「綠皮火車」,仍然行使在神州大地。為了追惜憶往,感受大江南北彈指一揮間的變化,我協同一起到天津濱海新區辦案人員,毫不猶豫地選擇了32小時17分,從昆明直達北京的Z54「綠皮火車」。

8月2日早晨,當我們踏上昆明開往北京的Z54直達「綠皮火車」時,我很驚訝,「綠皮火車」的外表雖然陳舊,沒有現代外觀,華麗裝飾,但車箱內整潔、乾淨,一塵不染,感受舒適。給人的印象尤如一位富裕溫存的中年婦女,高貴濡雅。一點不遜色於高鐵和動車。列車員穿戴着整齊、統一的制式服裝,將每一位四方賓客笑迎進他們的輔位。此情此景已非30年前,那髒亂嘈雜,座位下、走道內塞滿大江南北各路形形色色之人的情景。而今,乘客多為穿戴乾淨漂亮的退休旅遊老人,及年輕學生。

(二)

7時整,「綠皮火車」,緩緩駛出了昆明站,在這趕不上時代的速度里,卻給了我自由思考的空間。

人生世事無常難料,能夠預料或許就不是人生了。每個人不論到達終點前經歷過怎樣的奮鬥與掙扎,終有一天,退出江湖的結局,無外乎遲早到來的退休,離開這個熱血奮鬥過的世界。

30年彈指一揮間,縮短天南地北生活半徑空間的,是高度發達的科技?是高速增長的經濟?其實,也不乏千千萬萬倒下的創業者作出的貢獻。

伴隨着列車發出的有節奏聲響,我的思維回到了此行的目的。20多天前,在昆明、天津兩地經商辦公司的劉某,被天津濱海新區警方從昆明帶走調查後,以涉嫌挪用資金犯罪,關押在濱海新區看守所。發案原因居然是公司拖欠工資、沒有按時繳付社保,遭到財務員工控告,挪用其實際控制的上游天津公司股權出資款580萬元,通過往來款形式轉移其它公司後占為己有。

公司創始人與公司資金往來中,為解決公司資金困境,將個人資金借入公司,或者又借出,可以說是創業經商辦公司的一種常態。但以涉嫌挪用公司資金追究刑事責任,尚屬罕見。

8月3日下午3點17分,經過二千餘公里的奔波,我們到達北京後即刻轉乘已經開通20餘年的,北京至天津城際高鐵趕往天津濱海新區。此時,案件已經「報捕」審查。我們走出承辦檢察官辦公室後,耳旁始終回想着承辦人的話語,只要將員工工資、社保交了,退出挪用的資金,可以不捕。否則,為了維護穩定,「存疑」也要捕。這顯然違背了不能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案件的規定。

(三)

帶着無奈與困惑,我們只好從天津改乘13小時的高鐵動車原路返回昆明。

在風馳電掣的飛奔中,我的思緒始終翻騰在如何看待時代變遷與法制存在的問題上。自上個世紀80年代未從事法律工作以來,作為一名法律人,我見證了國家「法制建設」的起步、發展、完善。目睹了36年中,在一次又一次「嚴打」中,有的人自己還沒有弄明白,就已經變成了犯罪人員;有的從來就沒有犯罪的意識,卻被戴上了犯罪帽子,甚至丟了性命。

幾十年間,我們完成了法制建設,邁入依法治國的時代,開啟了良法善治的局面。像83年那樣的「嚴打」,正如這飛馳的高鐵從時代的記憶中逐漸淡去。胡賢華和翟曼霞兩位女性,因結交多位男朋友,學習西方舞蹈,愛打扮,燙髮,穿低領衣服,愛穿泳裝去河裡游泳,在家裡開舞會,被舉報後定性為「流氓罪」槍斃的悲哀,社會雖時有提及,但留下更多的是社會治理的反思。

像呼格吉勒圖冤死,杜培武冤判等程序、事實認定,及人為因素造成錯誤判決的案件,仍時有發生,但相比於過去依靠政策治理社會,甚至剝奪生命,已經向前邁進了。現如今種種社會問題暴露出更多的是,法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適應創業環境需要的突出矛盾。2010年前後出現的全民販貸,形成了大量「黑惡勢力」,一大批中小企業被毀,債務人被迫自殺身亡者屢見不鮮,其中不少人是創業失敗者。這些悲劇背後,至今省會城市的每個區法院還在消化着數以萬計,密密麻麻的民間借貸案件。這其中,有法律制度設計的問題,也有實踐運用的問題。創業者一旦進入市場,由於法律條文寬泛不具體,沒有細化的法條,甚至沒有明確的立法,及司法解釋,市場競爭中的不規範,「超邊跨線」,甚至存在犯罪苗頭的行為,沒有得到循序漸進整治,政府出於經濟增長需要,將這些本應整治的行為視為民事案件,一定程度縱容、堆積了問題。以至到了非動用司法力量進行不破不立的治理。這就是十年八年又來一次「嚴打」的緣由吧。這也反映出真正邁向良法善治的社會仍任重而道遠。

出現這些問題的因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核心的還是社會缺乏對創業者,特別是創業失敗者的保護。中共十三大提出初步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來,至今已30多年了,但個人破產法卻千呼萬喚不出台;公司破產始終「時走時停」。創業失敗者沒有破產保護,就猶如進入了有進無退的「絞肉」戰場。不是死就是殘。也許全國近千萬失信人員無法上岸就是最有力的事實。這種「割韭菜」式的,一波倒下又起來一波的創業環境,犧牲的不僅僅是個人,而是將整個社會的創業文化,引向偏離正確的社會價值觀。沒有道德底線的利益追求,不段毒害着整個社會。

(四)

沒有那一個創業者不為事業的發展而付出艱辛努力的,其中的心酸,淚水,所飽含的不幸,社會又理解與同情?明未將領袁崇煥被凌遲處死時,京城百姓歡呼雀躍,爭吃其皮肉。可惜的是由於明朝迅速滅亡,沒有能夠為他昭雪平反。300年後,歷史又將袁崇煥定論為抗清英雄。往上追索到宋朝的抗金英雄岳飛,被殺時杭州城百姓舉城歡慶,若干年後平反時,又舉城歡慶。這是麻木不仁,還是被愚弄了!

時代對無畏於上九天下五洋的艱辛創業者,應該有什麼樣的社會法制環境?

創業者成功時,普遍遭受社會的仇視,當他們「栽倒」,跌入萬丈深淵時,等待他們的幾乎是一切權利的剝奪。不能乘坐飛機、高鐵,失信「老賴」成為他們的標識。似乎我們的文化中,只有成功這個詞。創業失敗了,不僅他們這一代人面臨走進監獄,還「株連子孫」,就業政治審查難以通過。他們所幸回到了社會,要麼寸步難行;要麼被剝奪了生活的權利。那些曾在體制內下海的創業者,由於2014年以前社保制度實行「雙軌」制,養老由國家統包,對這個時期的養老保險,按照視同繳費確認,由於有犯罪記錄被取消。視同工齡的喪失,造成有的創業者出監獄後喪失了生活來源。更為可悲的是,他們這種非人的生活,整個社會卻失語了,沒有人,更沒有社會呼籲,正視他們為促進社會發展與進步作出的努力,給予他們應有的人文關懷。

綠皮火車
綠皮火車

在高速飛馳的返程中,我的思緒始終難以釋懷,歷史總是重複着昨天發生的事件。袁崇煥被凌遲、岳飛被殺又昭雪,民眾前後都歡慶,難道這就是我們民族的文化?難道社會給予創業失敗者的就是沒有未來,沒有生活希望的繼續懲罰?

創業尚且如此艱難,那打份工總可以吧。

2020年,我承辦了昆明市西山區最大的惡勢力案件。在100多名被告中,部分女被告在涉案的華鈴汽車銷售公司打工。這些人從2018年初被整體抓捕關押,到2020年一審後陸續釋放了少數人,最終在終審判決下達時,幾乎無一人赦免。幾年過去了,法庭審理時的情景我始終記憶猶新。幾乎全部女孩都哭訴,公司因車貸扣押客戶車輛,索要違約金等發生的糾紛,每次警察上門處理,都以屬於民事糾紛,不屬刑事,或者治安案件而不處理。大家根本就沒有公司業務涉嫌犯罪的概念。可有的女孩子大學畢業才工作一兩個月,工資還沒有領到,怎麼就變成「惡勢力」成員了。2021年底,案件幾經一審,二審,發回重審,再次二審,最終在4年後,女孩子們還是,受到了關多久判刑多久的刑事處罰。

最近,我又承辦了一件江蘇省的案件,女孩子趙某,出生在中越邊境原國家級貧困縣少數民族村,靠助學金從中學到大學畢業,是村上唯一考取一本的少數民族大學生。2023年榮獲雲南省應屆優秀大學畢業生榮譽稱號。在就業艱難的情況下,找到了一份兼職越南語翻譯工作。不曾想,工作沒滿3個月,這家公司因為假借發邀請函,安排越南人到中國工廠學習,獲得中國商務簽證,實為在中國工作,主要管理人被以涉嫌組織偷越國(邊)境罪抓捕。讓女孩萬萬沒有想到的是,自己什麼也不懂,剛剛踏入社會,卻因打份工也鋃鐺入獄,前程盡毀。

這種刑法實踐中動輒刑事拘留,倒逼審判,人已經關押了,那就關多久判多久的現象何日是盡頭。到底應該如何看待?她們的行為果真構成犯罪嗎?如果構成,是否需要啟動「寬嚴相濟」的刑法司法政策救濟?給予機會不留下案底。

(五)

在一切「為大局服務」的司法政策面前,個人利益又算得了什麼!一個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短短的三四年間,居然頒布、修改,前後調整了三次。 

為什麼我們社會,一批又一批中小企業的創業者倒下了,而且是慘烈的,幾乎一無所有的倒下了?沒有倒下的,不是在監獄裡,就是正在去往監獄的路上?是缺乏救濟?還是缺乏制度保護?是社會正處在巨變時期,各種社會問題頻出,還是我們對社會治理存在問題?

鼓勵民營企業家在市場經濟環境裡,「大膽試、大膽闖」,涌於爭當改革開放先行者的政策,總是在經濟形式不好時,一次又一次出台。如此種種博弈之後的「秋後算賬」,始終周而復始,在整治社會過程中,大有「凍死蒼蠅未足奇」,但又是否存在良莠不分,將存在一定錯誤的創業者也「虜殺掉」。這也從側面說明了創業成功後很多人「跑路」移民海外的原因。

在這些與現實糾纏的思緒中,我想起了不久前,處理的一件管轄異議案件。由於原被告雙方在承攬合同中約定解決爭議的條款為,「交由勞動局仲裁委仲裁」。一審不問青紅皂白,以合同約定了仲裁條款,應由仲裁管轄為由,駁回原告起訴。上訴到二審卻被告知,應撤訴後重新通過特別程序審查仲裁條款效力,否則,駁回上訴。民訴法特別程序的6種受案範圍,並不包括仲裁條款效力審查。明明很清楚勞動局設立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能管轄經濟案件,案涉仲裁條款完全應當通過一二審程序審查確認無效,卻遭遇駁回起訴,造成原告已經保全的財產被轉移。這種執法中的教條主義,機械方法還不是極個別少數。

在這種充滿問題,危機四伏的創業環境中,又有多少大學畢業生願意踏入這條充滿荊棘,又處處是陷阱的創業之路。難怪我們的創業隊伍總是良莠不齊,一定程度不良占據着多數,所以需要不斷「掃黑除惡」。為什麼本可以運用法的精神矯正的社會行為,一定要開展專項鬥爭?

針對已經堆積的問題,依靠什麼開展整治?新頒布的刑事司法解釋,「效力適用於法律的施行期間」。這種後頒布的新法,追索過去行為為犯罪,就猶如在創業者頭上懸了一把利劍,隨時都可能掉下來。這樣的規定,不是阻礙了創業積極性的問題,而是將社會擇業引向「歧途」。這,也許能夠詮釋就業者爭相進公務員,國企隊伍的根源。

列車緩緩駛入昆明站之際,我突然想起前些日子,重讀《弟子規》,其中「居有常,業無變」的教導。一個人,只有經歷了跌宕坎坷的人生,又回歸社會,也許才懂得這個社會選擇的深遠意義。                               

(2023.12.3於墨爾本)

作者簡介:

1989年考獲《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資格證》,36年間,曾在紀檢監察機關工作8年;後調入國家開辦的律師事務所從事執業律師工作,辦理了一批全國影響重大的案件,多次到北京最高法院出庭,多名委託人被無罪釋放,或改判不執行死刑。是律師界知名律師。其間,曾長期擔任地方民主黨派負責人,政治協商會議(類似議會)委員、常委。撰寫的稿件被《人民日報》等重要報刊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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