屍體會說話,可你能聽着嗎?

胡鑫宇失蹤事件在1月28日峰迴路轉,經過三天快速又混亂的信息沖刷,目前整個事件急需一份官方通報來了結。但這種了結不是全盤終止事件輿論,因為它無法剝離附着在事件上的所有疑慮。不管這種疑慮是陰謀論的此生品,還是對生命的真切關懷。

在胡鑫宇遺體發現以來的這幾天,輿論中的主要傾向是明顯的,那就是公開暗示胡鑫宇是自殺非他殺。雖然持論者在推出這個判斷時措辭嚴謹,但掩飾不住得意勁。順着這種微妙的心態,已經很有些聲音,在號召關注青少年的心理抑鬱問題。

這是兩種分頭展露理性的觀點,確實也有其合理之處,青少年心理健康更是一個常規的公共利益點。可在輿論場中並置這兩種主張,又會感到不調和,有異怪的感覺。因為它通過暗示與明指,將死亡責任歸結為胡鑫宇及其家庭,若這樣當然不妥。

有一個需要把握的關鍵點,是在確認他死亡的前提下,「胡鑫宇失蹤事件」實際上包含兩個部分:他的死亡,與對他的尋蹤過程。他的死亡動機可能與學業有關,最後自毀於無法掙脫的抑鬱。可他失蹤三個月的遭遇,不只是私人問題,更是事件公共性的極大彰顯。

這麼說吧,這次風波是命名為「胡鑫宇之死」,還是「胡鑫宇失蹤事件」,決定着看待、理解的兩種視角。如果你接受前一個命名方式,那如果司法鑑定確認胡鑫宇是自殺,你的關注就終止了,然後還可以憑藉早前的預言慶祝非凡的預測能力。

可如果你不承認、不接受前一種命名,而是認可後一種命名,你實際上可以有機會看到更為恰當的事件本質。亦即,這個本質不是一個青年學生如何被突然降臨的抑鬱傾向吞沒,而是一個人在失蹤後他及其家人怎樣被權力對待,這才是失蹤事件的本質。

它不是一個單一的死亡事件,而是一連串官民無效互動、長達100多天的失蹤事件。在自殺結論下,胡鑫宇死亡一直到他被發現,一個人的遺體在不算荒野的地方被侵蝕毀壞三個多月——而導致這個悲慘結果的,是無效搜索與貧乏的信息供給,這是失蹤事件最折磨人的部分。

早前的許多論者,在拋出「胡鑫宇是自殺」的推論時,都不忘念叨一句推理小說、法醫小說的陳詞濫調:「屍體會說話」。言下之意是,屍體會以它的法醫學特徵,為探尋死因提供可靠的科學定論。可問題在於,哪怕屍體會說話,你能聽得着嗎?

信服這句話的人當中不乏聰明人,但這種聰明的無害之處,只能限定在得出「自殺」結論這條線內。一旦他們翻越這條線,用挖苦、暗諷質疑來展露聰明勁時,就露出了格局的小來。因為,他們把胡鑫宇失蹤事件縮小為單次死亡,進而省略了失蹤事件的意義。

假如自殺結論成立,胡鑫宇失蹤事件實際上包含兩次死亡:一次是他終止最後一口氣的生理死亡,第二次則是他作為「一個人」所包含的尊嚴、尊重等特徵的社會性死亡。前一種死亡已經被過度談論,而對後一種死亡的討論相當不夠,才剛剛開始。

一個細節是,胡鑫宇遺體地點位於國家級儲備糧倉庫的大院裡,而這個大院在他失蹤4天後就被排除在搜索範圍之外。現在匯總的信息看,之所以沒被仔細搜尋,是因為倉庫級別高。這時候,一個人的價值與一處場所帶來的忌憚之間,就有了令人痛楚的比較。

換句話說,從2022年10月18日開始,胡鑫宇的死亡進程就悲劇性地進入了第二種死亡階段,一直到他面目全非的遺體被發現,這個死亡才告一段落。而這一死亡的外在形式,就是轟轟烈烈的、卻早已迷失方向的搜尋行動,以及洋溢在稀少信息中的絕望。

也只有確立這次事件恰當的命名,才能討論它的公共價值,才能探究胡鑫宇失蹤事件為什麼會引發如此廣泛的社會關注。這絕不僅僅是一名高中生的離奇消失(這只是表象),生不見人死不見屍(事實表明「不見」是因為「無視」),而是代入了關注者對自身安全的焦慮。

如果我們不能掙脫胡鑫宇失蹤事件中對單一死亡的迷思,或者說不能擺脫公共討論中耍聰明式的言說,最後即使也在討論胡鑫宇死亡的動機,卻顯得相當不誠實。畢竟,如果不能解除籠罩在胡鑫宇第二次死亡上的輕慢與懈怠,有如何能真正推進青少年心理看護呢?

「屍體會說話」,那所說的「話」不只是印證大聰明們先人一步的言之鑿鑿,還以其本可避免的損毀「訴說」人之為人的實際處境。因此,確立胡鑫宇失蹤事件的公共性所在,聚焦點應是檢討他大體被置於野外百日的悲慘遭遇,而不是用青少年心理、親子關係等虛詞令公共性失焦。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舊聞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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