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韻詩赴台時向其潑漆 主犯遭判囚3個月

香港歌手何韻詩2019年在台北參與遊行時遭潑漆,檢方起訴被告胡志偉等人。北院27日依毀損罪判處胡男入獄3個月;另外10人,因無法確認為同犯關係,宣布無罪。 

台灣多個公民團體民國2019年9月29日下午在台北市中正區舉行「929台港大遊行:撐港反極權」集會,何韻詩受訪時突遭一名蒙面男子潑紅漆,警方現場逮捕現行犯胡志偉、梁太富,帶回偵訊。 

檢警查出,涉案11人多為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成員,或中華統一促進黨黨員,或胡志偉公司員工。他們因不滿當時「反送中運動」的理念及訴求,且得知何韻詩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人可能受邀來台,決定策劃犯案。檢方依強制、公然侮辱、毀損、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罪嫌起訴胡志偉等11人。

北院指出,以現有證據,可確認胡男具有公然侮辱、毀損何韻詩衣物的故意,胡志偉潑漆過程非常短暫,雖然潑漆後短暫打斷何韻詩的發言,但何韻詩仍繼續受訪、媒體等繼續採訪,在場媒體也全程記錄過程,本案遊行集會照常進行;胡男行為沒有達到妨害本案遊行集會程度,何韻詩及在場媒體的受訪、採訪權也未受到妨害。 

鑑於上述理由,台北地方法院依毀損罪判胡志偉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其他10人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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