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吵後妻子跳河 丈夫見死不救被判故意殺人罪

浙江省嘉興市海鹽縣一男子目睹生氣的妻子跳河未進行任何施救行為,於12月10日被法院認定犯下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十個月。

綜合大陸媒體報導, 今年40歲的鮑某在2020年1月與朱某結婚。8月12日晚,兩人參加完朋友的生日宴,由朱某開車回家。但兩人在路上發生了爭吵、扭打,朱某隨即下車步行。鮑某先是駕車追上,勸她上車,但朱某執意不肯,鮑某便開車先行離開。不久後鮑某又掉頭找到朱某,此時的朱某正站在橋邊,鮑某目睹其翻過欄杆跳進河中,但並未採取任何施救措施,而是逗留10分鐘後駕車離開。

當晚鮑某回家後,就打電話約朋友蔣某一起吃夜宵。蔣某表示,當時感覺鮑某不對勁,但自己問他有什麼不開心時,鮑某也只說「事情有點大」,然後自顧自的悶頭喝酒。16日,鮑某又與蔣某喝酒時提到了12日晚自己好像看到有人在黃橋上掉了下去,還叮囑他不要將此事說出去。

朱某跳河兩天後,也就是8月15日,鮑某到派出所報案稱妻子失蹤,當時他還向警員表示自己問了妻子好友,還到工作單位去找,都沒有下落。8月18日,警方通知鮑某到武原派出所辨認一具在海鹽鹽嘉塘橋下的河裡被發現的女屍,與鮑某一同前來的還有死者朱某的哥哥朱明(化名)。

當天朱明在派出所看到路段監控視頻後發現,自己的妹妹事發當日與妹夫鮑某有過爭吵,又回想起自己在來時的路上問鮑某,妹妹生前兩人有沒有吵架,但當時鮑某表示並無此事。其實朱明知道妹妹婚後曾向娘家人抱怨,稱鮑某常用自己的錢還賭債,兩人為此經常吵架。為弄清真相,他要了事發時鮑某駕駛汽車的行車記錄等交給警方。結合朱明提供的證據和事發時的路面監控,警方以刑事案件立案,並對鮑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今年11月,該案被移送至海鹽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審查時發現,對於是否看見妻子跳河的提問,鮑某始終含糊不清,只是一直稱當晚喝醉了,記不清了。但根據路面監控及行車記錄發現,鮑某駕車期間,不論是直行還是掉頭轉彎都十分平穩,並沒有他口中醉酒狀態下常見的情況,所以足以判斷鮑某雖然飲酒但駕車時意識清醒,狀態良好。

而針對鮑某稱只模糊記得妻子跳河,自己喝醉酒並不很確定,檢察官認為,路段監控視頻顯示鮑某看到妻子跳河後直線駛至跳河位置,沒有猶豫,結合公安偵查階段鮑某承認看見妻子跳河,以及曾向朋友吐露看見有人跳河,從而判斷鮑某的辯解不成立。最終,鮑某也承認了的確 看到妻子跳河卻未採取救助措施。

檢方認為是鮑某的辱罵、毆打才引發了朱某的自殺。當朱某跳入河中,生命處於緊迫的危險狀態時,鮑某目睹了經過。作為丈夫並未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救助,反而消極逃避,放任朱某死亡結果的發生,其行為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海鹽法院採納檢察機關的指控事實和罪名,一審宣判鮑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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