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偷渡台灣失敗的12名港青遭拘留在深圳鹽田區看守所已近一個月,情況仍然不明。他們的家屬9月20日向香港警察總部報案,呼籲警方莫淪為傳聲筒,應主動調查中國海警是否越界執法。
綜合媒體報導,這12人的家屬認為,這件事不僅涉及12名港人,也涉及到香港公眾利益,因此於20日向香港警察總部報案,同時向港府提出三個要求:其一,香港警方應該交代這12人被中國海警拘捕的日期、時間、地點、過程,並交代過程中有否出現傷亡;其次,中國海事處應提供事發當日的船隻雷達紀錄及要求中國海警提供事發當日的巡邏路線及位置;最後,要求香港政府派員以會面或通話親自確認12人的現況,並確保家屬委託的律師能與12人會面。
被扣押港人鄭子豪的父親質疑警方早已掌握他兒子的資料。鄭父說,因為8月底時他曾因兒子失蹤向警方報案,當時警方隨即展示他和兒子在通訊軟體中的對話紀錄,內容指兒子要「出海釣魚」,因此不受理案件。
另一名被捕港人李子賢的父親則表示,即使目前未能與兒子見面,也希望有相片或信件確認他的狀況。
港警撇清 官方說法「助紂為虐、可恥至極」
對於家屬的報案,港警20日回應稱,12名港人被大陸執法部門拘捕,行動與港警無關;警方並強調,12人在大陸水域被捕,大陸公安並無跨境執法,水警雷達記錄無顯示大陸海警船進入香港水域。
此前,有多名家屬委託大陸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當事人,皆不得其門而入。
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在19日接受香港無線電視台(TVB)專訪時稱,這12人被中國以「偷越國境罪」扣押,已按中國官方提供的名單,各自選了兩名律師。但家屬質疑此說法,並強調拒絕「官派律師」,要求當局讓家屬委託律師為當事人辯護。
協助家屬的立法會議員朱凱迪指出,允許這12人與私人委託律師會面是最基本的人權保障,李家超的說法代表港府完全接受官派律師,「這是助紂為虐、可恥至極」。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OHCHR)18日也在推特發文,敦促中方確保12人的辯護權,讓他們自行選擇律師。
家屬在向香港警察總部報案之前,曾於9月12日提出四點訴求:拒絕官派律師,讓委託律師與拘留者會面;提供合適藥物予拘留人士;准許拘留人士致電家屬;要求港府確保港人權利,立即接12人返港。但中國與香港官方均未正面回應,僅借詞推卸責任。
12名港青於8月下旬試圖偷渡台灣時遭中國海警截獲。據報導,這12名港人中包括被指控違反港版國安法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其餘11人多是參與「反送中」運動的抗爭者。
而這12人中有3人需定時服藥,其中2人有憂鬱症,另一人有哮喘。目前因家屬委任的律師皆無法會見當事人,因此只能告訴看守所藥名,再由所方找醫生配藥,恐出現人員用藥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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