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而復失!失而復得!

經常閱讀筆者文章的讀者會發覺,筆者經常勸諭在澳洲辦理事情要尋找對口的專業人士幫助。這樣處理往往會事半功倍,省時、省錢、省力,當然有時會遇上一些濫竽充數的人,但多做功課,打聽有口碑的人便可。近幾年筆者注意到有很多辛苦取得永居簽證的人,在興奮之餘後,過了一段時間後便被有關當局把其簽證取消,直到上訴也被拒絕時才知道後悔。筆者發現很多問題都是疏忽所做成,只要當初向專業人士諮詢一下便可以避過這些失誤,不會到最終鋳成大錯!

筆者在此介紹幾個真人真事,有喜有悲!第一個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位來自馬來西亜的人士:她最初持旅行簽證入境,簽證過期兩年後便申請保護簽證,經過數年等待及上訴到AAT,最後得出好結果,取得永居身份。讀者會問,聽說來自馬來西亜的申請人,其拒簽率十分高,她又如何成功取得保護簽證?以下是她的故事:她在馬來西亞,認識了一名婚姻對象,但可惜得不到父母及親人接受,男友在原居地更受到父親及親人襲襲擊,在投訴無門後只能逃亡到海外。雖然申請在移民部審理時被拒絕,但上訴到AAT審裁處時遇到一位善解人意的審裁官,在了解她的背境遭遇後,為她的案件平反。最後移民部根據AAT的決定給予她保護簽證,獲得永居身份。本來是首得雲開見月明,但問題是她取得永居後便立即邀請父母參加她兩夫妻的婚禮慶祝。而父母更作為婚禮上的見證人在其結婚證書上簽名。一段時間後,她便接到移民部要求取消她的保護簽證通知,理由是其情況跟她在申請書上的申訴有很大矛盾,表面看來其父母跟她的關係十分要好,跟她向有關當局的陳述表里不一。移民部更在她的社交媒體發現其父母跟她們親密的社交照片,最終移民部取消其簽證,AAT審裁處也維持原判。

另外一宗案件的主人公來自南亞洲,獲得永居保護簽證後,便立即遞交父母團聚簽證,申請其母親移民到澳洲,但是移民部卻發現在其保護簽證中的其中一様申訴是;父母已經失去聯絡,無法尋找他們,所以要依賴在同鄉身邊生活,一起申請保䕶簽證,同鄕鄉成功取得保護簽證,他也同時獲得。可惜在他申請父母移民時便被移民部質疑其提供虛假或誤導信息,最終保護簽證被取消,打回原形。

最後介紹筆者的一位舊客戶,筆者從她辦理留學簽證,大學畢業,創業,結婚一直到取得永居身份都從傍協助!當她取得永居身份時,家中要求回國處理事務,但一去便是一年以上,更因經濟問題要出售在澳洲的物業,回到澳洲後在打聽到出售物業時,居住時間不足便要把出售物業所得的利潤40%以上交給政府,她向其經營物業代理的好友諮詢,她的物業價值,發現巳經增值一百多萬元,即是出售物業後所獲得的利潤要付上大約五十多萬元稅款,她大吃一驚,希望獲得法律確認是否必須交付這筆鉅額稅款,再經物業代理的好友轉介一名會計師再查詢是否有任何專業意見。但得出同樣結論,所以內心十分糾結,燃眉之急是需要金錢解決問題,但假如除去稅款,剩下來的金錢便不足以解決問題,可以說進退兩難,但無奈也要接受!一天來探望筆者並向筆者分享她的煩惱,希望筆者給予她一點意見。沒想到筆者告訴她,她所諮詢的對象是錯誤的,因為她這次是否出售物業所得的利潤要交稅是移民問題,而根據筆者所理解,她出售物業所得的利潤可以全部保留,她大喜過望便放心出售物業,最終稅局亦認同出售物業所得利潤全部歸她,可以說是失而復得。

讀者看到以上的真實故事會發現,它們的發生本來是可以完全避免或改變其結果,有些人尋找專業人士幫助時,找錯對象,筆者認識很多商業移民申請人,找會計師為他辦理商業移民簽證,最終生意失敗,簽證也落空。據筆者理解,會計師的專業是做賬、報稅等問題,與生意的經營及申請簽證根本就不相關。就上面提及的舊客戶故事;她最初是問道於盲,先請教一名房產代理,再請教一名會計師有關她在澳洲居住時間不足而影響出售物業時,是否需要交付利潤所得。幸運地最終她邀請筆者見面並分享她的煩惱,筆者才有機會向她解釋,最終她省回不應該付的稅項。筆者從業多年,因為筆者的專業意見替很多人解決了難以處理的問題,無數家庭得以在澳洲團聚,雖然不能做到盡善盡美,但是假如讀者有移民法律上的問題,可以聯絡筆者查詢。

讀者可以查看我公司的綱站(stanleyimmiandlaw.com.au)裡面有我在2011出版的移民法律介紹一書,雖然過時,但可讀性高(簽證的名字雖然改了,但條文內容沒有大改變),特別是許多案例及文章,可以作為移民澳洲前的指南。

以上專欄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諮詢Stanley CHAN提供            

Stanley Chan 澳洲移民及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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