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成效是真明顯

今年一月,杭州832對夫妻因離婚冷靜期放棄離婚。杭州市民政局最新離婚數據顯示:今年1月,杭州市共受理離婚申請2186對。在30天的冷靜期內主動撤回離婚申請的16對。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天內,也就是截止到4月2日,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的有816對,視為「自動撤回」,實際辦理離婚登記的是1354對。有38%的夫妻申請離婚後放棄辦理離婚登記。可見,離婚冷靜期成效明顯。

看到上面這個摘自《都市快報》的一則新聞,我笑出了豬叫。最後的結論,尤其「可見」這個詞,可以說邏輯嚴密、絲絲入扣,道路自信。

如果把冷靜期變成3年,又或者乾脆變成30年,不用看數據,每年的離婚數據可以歸零了。可見,30天的「劑量」還是不夠啊,還得加藥。

樂觀的地方倒也有,輿論品質每況愈下的今天,也很少見到有網友贊成支持這個「離婚冷靜期」的規定。看來同樣的道理,有些事情似乎好理解。

我相信(真的相信)這個規定的出發點是出於善意的,正如過去離婚大廳里的大娘反覆質疑「你們這感情是真破了啊?」,非常捨不得在離婚證上蓋章。並且,必然有許多的衝動離婚,或者說氣頭上的那種離婚,正好也對應了「冷靜期」這三個字。

但是,這種規定是對成年人的一種極大不尊重。

多年前在簡單介紹奧派的一篇文章里說過,如果揪住人的所有行為放大分析到底是否「理性」,最終會陷入語義學的糾紛。比如說,為了愛情願意拋開一切,明知吸煙、喝酒有害健康但依然不戒,為各種偶像買單支持哪怕自己並不需要該商品……等等吧,這些常見的人類行為到底是「理性」的還是「感性」的又或者是「激情之下的衝動」?

答案是,說不清楚。同樣的行為在不同人眼裡的評價也完全不一樣。

也就是說,外人(甚至連本人)根本無法判斷任何一次結婚或者離婚到底是不是冷靜之下的選擇。

「冷靜期」還不算過分,只是拖延,按同樣的邏輯噁心到底的話,應該設置個「是否冷靜的考試」,最好包括筆試和面試,加入各種毫無科學根據的性格測試什麼的,最終通過的人可以得到一張「冷靜證書」,也就是離婚資格證書。

「家長式」的管理方式就是很容易侵蝕個人應有的權利。注意,我說的是侵蝕,並非剝奪。至少目前人還是有離婚權利的。這種管制方式形成的文化極容易腐蝕人應有的責任感。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我們都知道「願賭服輸」,只要沒有任何協議保證,一分鐘前剛買的東西降價也得認。但是你猜如果中國的房子大面積大幅度下跌會怎樣,人們會聚集在一起去找誰管一管呢?你懂的。

聰明一點的大孩子會很機智地意識到自己幹壞事有家長兜底。

雖然聽起來很怪,但我們的權力經常有時候就是「溺愛」,這是兩種能量相互作用的結果。再舉個例子,A股漲跌幅的設置理解成「交易冷靜期」一點毛病沒有。所以離婚冷靜期奇怪嗎?不奇怪。都是同一種管制思維下的產物。

一個能正確理解個人權利的人通常也會更負責任一點,反過來,一個完全接受「自己的行為自己負責」的人幾乎可以瞬間接受「個人權利」是文明基石。但一直以來許許多多的話題,總會有一種萬年不變的聲音認為某些群體可能出於貧窮或者經不起誘惑或者別的什麼原因不得行使屬於自己的權利,得管一管。也是為了他們好。具體就不展開了,例子不勝枚舉。

其實過去已經有一些社會新聞提到「離婚冷靜期」造成的慘劇。婚內生活生不如死?別衝動,冷靜冷靜,我看感情根本沒破裂!一日夫妻百日恩,為減少離婚數據做貢獻。一部分看不見的痛苦和委屈,另一部分看不見的是被嚇退在婚姻門外的,30天「劑量」的成效絕對明顯。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吳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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