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大陸審查制度不斷收緊,無處的不在紅線讓很多作品在創作時就要考慮過審的問題。有製作人稱,為了過審,一次又一次的閹割讓整個創作面目全非。由於審查條例模糊不清,諸如「警察力量過於薄弱」、「片尾音樂(方言民樂)沒有字幕」、「不能反映官員貪污腐敗」等等看似荒謬的理由,讓電影人在送審路上舉步維艱。
據香港01報導,獨立製片人水某(化名)自小在山東長大,他在台灣銘傳大學畢業後回大陸發展。在電影公司工作的三年裡,他發現業內人士僅在乎電影收益,而他卻更看重電影能否傳遞思想,於是辭去電影製片人一職,自立門戶。
「獨立」製片人的身份雖然為水某帶來更大的自由度,中國獨有的審查制度,讓電影在拍攝完成後無法立即上映。這是因為大陸有關部門規定,電影在上映前必須到相關部門進行審查,只有通過審查獲得許可證的電影才能在內地播入並參加電影節。放映沒有通過審查的電影,其製作團隊可能會面臨最高過百萬的罰款,甚至是牢獄之災。但是模糊的審查條例,讓電影人摸不着頭腦!
水某舉例,他在兩年前參與的一部電影就因為沒有通過審查無法上映。他說,該電影講的是一個身患絕症的兄長,為了給有志成為音樂家的弟弟籌錢舉辦音樂會,不惜與朋友鋌而走險,走上犯罪路的故事。
為了讓電影通過審核,水某和拍攝團隊將電影的結局特意安排成警察成功將犯罪分子捉拿歸案,但即使如此,該片仍然無法過審。
水某稱,在以10分為滿分的電影審查意見表中,該片的得分僅為0.9分。
電影局在「存在問題及修改意見」一欄中表示,故事展示了主人公扭曲的人生觀、醜惡的個性和以觸犯法律來達到目的的價值抉擇,即使有正面的結局亦無補於事。
另外,電影中「警方遲遲不採取行動」,也被批評為「對警察等正義力量的描寫過於薄弱,與法治社會現實嚴重背離」。
根據中國相關規定,沒有通過審查的電影可以根據電影局提出的意見修改,並二次送審。
但水某認為這樣的修改意見就是一種「勸退」。他說:「難道我們要把整個故事改成一個愛情故事嗎?沒法改,除非重拍」。
據悉,該部電影是水某和其團隊花費了1年的時間拍攝,耗資100萬元(人民幣,下同),由幾家公司共同投資。但電影無法上映讓這幾家公司失去繼續投資的信心。
水某稱,即使重拍,同樣會再次面臨審查的問題,在中國的審查制度下,很難拍攝可以傳達思想的電影。
水某感嘆「中國的審查制度」,「這道題你不會,你寫十遍也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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