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河北省滄州市青縣法院的一份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被公開。判決書顯示,一名男子受邀在葬禮上唱歌,卻因唱了「今天是個好日子」遭人用磚頭擊打頭部。經鑑定,唱歌男子的傷情為輕傷一級。最終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打人者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賠償19759.47元。
2019年8月2日17時許,被害人宋江去李豹莊村的喪事上唱歌,演唱曲目是「今天是個好日子」,唱完歌后就坐在飯棚北面的台階上等着拿唱歌的錢。這時走來了一名男子質問他,誰讓你在這唱歌的?宋江剛準備回答,那名男子就在地上拿起一塊磚頭朝他後腦勺砸來。當時有人拉架也被毆打。
打人者名叫李崇旭,26歲,被打傷的拉架路人中就有李崇旭的二伯李靖。這次事件造成李靖左眼視力喪失。據了解,李崇旭的父母早年前離婚,他跟他父親生活。因為他從小就有暴力傾向,平時其他人也不太敢靠近他。因為缺乏管教,李崇旭開始吸食冰毒,前幾年被強制戒毒後精神就不太正常了。有時兩眼發直,衝着人就樂,有時候發病的時候隨意辱罵行人,看誰就打誰。
河北醫科大學第一醫院司法鑑定中心冀醫一院司鑒(2019)精鑒字第475號司法鑑定意見書證實,被鑑定人的滋事行為不是在吸毒症狀支配下所為,案發時對自身行為的辨認能力與控制能力無障礙,應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最終,法院認定李崇旭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宋江醫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鑑定費、交通費共計19759.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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