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便利店7-Eleven必須向發起集體訴訟的加盟商支付9800萬澳元的和解金,這些加盟商稱他們在商店的盈利能力方面受到了誤導。
據七號新聞台報道,兩個訴訟申請公司Davaria Pty Ltd和 Kaizenworld Pty Ltd與7-11之間的和解協議是在2021年8月達成的,聯邦法院於周三(4月6日)公布了批准的理由。
代表訴訟申請公司的的Stewart Levitt表示,該案意義重大,因為加盟商往往是「為自己買了一份非常昂貴的工作」,他們的貸款是由特許經營授權人承擔的。加盟商實際上是在為銀行和特許經營授權人工作,在《特許經營行為守則》之外,幾乎得不到任何法律保護。這表明集體訴訟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工具,可以為那些無法得到專門保護權利的人提供保護。
Levitt指出,加盟商通常受特許經營授權人的擺布,他們往往只是為特許經營授權人的利益服務的契約員工。這種情況下的特許經營模式只有在員工薪資過低的情況下才能有利潤。如果有固定的貸款承諾,而特許經營授權人拿走大筆份額,導致加盟商沒有足夠的錢養活自己,這種模式下,受害者將永遠是員工。
在數百家商店發生了薪資盜竊事件後,7-Eleven於2015 年被迫向數千名工人償還數百萬澳元。
該公司的一位發言人說,在3月下旬由David O』Callaghan法官批准的9800萬澳元的集體訴訟和解理由是在該公司沒有承認過錯、責任或不法行為的情況下進行的。
這筆款項包括法律費用和支出以及支付給訴訟出資人的佣金,不過法院尚未就和解的分配下達命令。
7-Eleven首席執行官Angus Mckay表示,該公司很高興此事達成了可接受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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