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聯電認竊美光商業機密 與美國司法部達成和解

台灣晶圓代工廠聯華電子(簡稱聯電)2018年遭美國司法部起訴違反「聯邦營業秘密保護法」,近日在聯電承認竊取商業秘密下,聯電與美國司法部已達成和解,被判處罰款6000萬美元,且需配合美國政府調查共同被告——中國福建晉華公司。

美國司法部2018年起訴中國福建晉華集成電路(簡稱福建晉華)、聯電及3名聯電涉案員工,指控他們共謀實施經濟間諜活動,竊取美國半導體大廠美光(Micron)的商業機密、專利,以協助記憶體DRAM的開發。據聯電29日公告指出,聯電承認侵害商業秘密,在和解協議中,美國司法部同意撤銷對聯電原來的指控,以及撤銷可能從美金四億到八十七億五千萬的損害賠償及罰金等。

聯電29日聲明中表示,聯電同意支付美國政府美金6000萬元的罰金,且在三年自主管理的緩刑期間內與司法部合作。

聲明指出「依據美國營業秘密保護法,即使員工在公司高層不知情之情況下違反公司政策,公司對於員工行為仍須負法律責任。因此,聯電在和解協議中承認並接受因員工觸法所造成的責任」。

聯電稱,福建晉華合作案中DRAM技術2018年9月依協議已移轉給晉華,「聯電從無意圖、也未移轉任何未經授權的資訊給晉華」。

聯電、晉華DRAM合作案

該案件起源與2016年5月台灣經濟部核准的聯電與福建晉華共同開發案相關。據聯電指出,該案件由兩公司共同開發兩代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 (DRAM) 製程,相關技術為2012年已用於量產技術相似的舊技術。

DRAM合作案中,由2015年從台灣美光總經理離職轉戰聯電,擔任聯電副總經理的陳正坤進行協調,陳正坤後續延攬美光兩名工程師何建廷、王永銘加入團隊,兩名工程師在聯電任職期間將前公司資訊帶至工作中使用,陳正坤也在2017年兼任福建晉華總經理。2017年12月美光在加州控訴福建晉華、聯電以挖角員工的方式竊取智慧財產權開始雙方法律戰。

美國司法部2018年11月向福建晉華、聯電、上述三名涉案人士提出起訴,控告其共謀竊取價值達87.5億美元的美光商業機密,且以「間諜活動案」定調。美國商務部同年10月也將福建晉華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由列入出口管制名單,也就是美國供應商需獲許可才能出口材料等給福建晉華。

美國檢察官:這件案子有全球性的意義

美國司法部28日新聞稿中指出,美國將駁回對聯電的刑事、民事訴訟,但對於福建晉華、三名被告人的刑事、民事訴訟仍會持續進行。

美國司法部副部長羅森(Jeffrey A. Rosen)表示,聯電公司竊取美光的商業機密,以節省開發記憶體製程的時間與金錢,讓中國能達到記憶體自主供應的戰略重點。該項起訴是美國司法部成功地捍衛美國公司,避免美國公司的科技遭人企圖竊取、欺騙的例子。

美國檢察官安德森(David L. Anderson)則表示該案將會影響明年對福建晉華審判的走向,並指「營業秘密法保護了自由和創新,當外國被告被控竊取受美國法律保護的智慧財產權時,這件案子有全球性的意義」。

美光在聲明中雖然對美國司法部所做的努力表示感謝,並指有罪判決再次證實挪用營業秘密為嚴重的罪行,但也表示,儘管美國司法部已與聯電達成和解,美光仍會就聯電認罪內容繼續對聯電提出民事訴訟,並要求聯電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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