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香港人李彬豪在台灣從事不法,跟監拍攝港青參訪活動。台灣移民署25日表示,其行為已違反港澳條例等規定,廢止其在台居留許可,並於當天強制驅逐出境,且管制一定期間不得來台。遭跟拍的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認為嚇阻性太低,應該讓跟拍者在台灣負上一定刑責以示懲戒。
據中央社報導,台灣移民署25日表示,一名香港人李彬豪委託一統徵信社跟監香港學運人士鍾翰林等人赴台行程,將他在台行程經過攝影和紀錄之後轉給由《大公報》等港媒刊登。
地檢署認定李彬豪違反居留目的
事後李彬豪被台灣警方傳喚,李彬豪到案說明稱,他是受到香港一家名為Pi Investigation的委託徵信社委託找上一統徵信社,跟監香港學運人士鍾翰林等人赴台行程,照片輾轉交由大公報等港媒刊登。事後,台灣地檢署認為為徵信社的行為雖然可恥,但是由於內容都是公開活動,並不構成妨礙秘密罪,因此不起訴。
台灣地檢署發布新聞稿表示,港人李彬豪違反居留目的,在台不法從事跟監拍攝港青參訪活動,其行為已違反港澳條例等規定,予以廢止居留許可,25日將他強制驅逐出境,並管制一定期間不得來台。
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台灣是自由民主的國家,不論國人及外來人士在台均有免於恐懼的自由,部分紅色媒體以雇用徵信社跟拍等不法手段在台情搜,明顯利用台灣的自由民主進行滲透、傷害人權,其行為不為民主法治社會所認同。
移民署強調,外來人士在台應遵守中華民國法律,如有不法情事,治安機關將依法究處。
當天早上7時許,李彬豪被帶往機場,乘搭長榮航空BR851航班返回香港,於早上9時41分抵達香港國際機場。
鍾翰林:嚇阻性似乎太低
據蘋果日報報導,對於李彬豪被台灣驅逐出境,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對報社表示,驅逐出境的阻嚇性似乎有點低,只是將他送回香港,是否有效阻止同類事件發生成疑,不論是針對在台灣的香港人,或者是台灣的本地人,鍾翰林認為,最理想是他可以在台灣負上一定刑責。
鍾翰林又稱,在台灣被跟蹤之前,從2016年起他都已經間歇性被人跟蹤,他都無法確定跟蹤者的身份,過去他想,即使是被跟蹤,只要不影響他的生活,他都以平常心面對,「在台灣、在其他地方、在香港都好,他們要去做這件事(跟蹤)都會很容易」。
大陸委員會:李彬豪已無居台事由
台灣大陸委員會以書面形式應詢說明,依照「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中的第22條、第28條,經許可在台居留的港澳居民,若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活動,得撤銷或廢止其居留許可。
陸委會指出,本案經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李彬豪在台從事與居留目的不符的情搜工作,且已遭任職公司解僱,原在台居留事由亦已消失。內政部移民署依法查處,並於執行強制出境。
陸委會並再次強調,政府絕不容忍類此涉及侵害人身安全及隱私的不當行為,一旦發生,必定會追究相關責任,依法嚴懲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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