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西政被學生起訴這件事

最近這段時間,在朋友圈看到不少西政的師弟師妹都在吐槽學校的防疫措施。也正好,這兩天各大社交平台上都在流傳下面這張「網絡立案」的截圖——一位西政學生起訴了西南政法大學,同時這位同學還附上了自己的一段話:「就算敗訴,也要讓西政知道自己還是政法大學,不是校領導說讓進就讓進、說不讓進就不讓進的朝令夕改大學」。

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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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曾經的西政學子,我在校期間也曾因為參與一些事情而遭受過一些壓力,所以在看到截圖的時候,我對這位同學的行為感到由衷的敬佩——一位法學生,在自身合法權益受損的時候,通過法律途徑向母校去主張自己的權利,這是對法學專業最大的尊重,西政培養出了這樣有勇氣將法律知識轉化為行動實踐的法學生,西政應當以此為榮。

但與此同時,我也聽到了一些不友好的聲音,大意是本案當中同學不應當打民事訴訟,而應該打行政訴訟,同學打民事訴訟是不專業的表現,於是無情地進行嘲諷。更有甚者,居然在質疑同學的動機,認為同學只是想博出名。

同為西政人,在此我想為這位西政學子辯護幾句。

起訴是每一個人都擁有的合法權利。訴訟本是現代社會再正常不過的一種維權方式,為何仍有那麼多人將其視為洪水猛獸?而當一個人頂着風險為維護自身乃至眾人的合法權益發聲、行動的時候,旁人的第一反應不是鼓勵、支持、予以合理的建議,而反倒是無情地進行揶揄、嘲諷。

這太荒誕了,我不理解。

即便純粹從法學理論上來講,本案打行政訴訟就必定比打民事訴訟更加專業、更為高明嗎?

也並不見得。

學校是事業單位,而非行政機關,一般情況下並非行政訴訟的適格被告。高校與學生之間屬於一種特殊的教育行政法律關係,關於這種法律關係,存在「特別權力關係理論」「公法契約理論」「私法契約理論」「代替父母理論」「憲法理論」「信託理論」等各種複雜的理論。而根據我國目前的司法實踐,一般而言,只有在涉及頒發學歷學位證書、學生身份喪失等影響學生基本受教育權利的情形當中,高校才會因為屬於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的組織,進而成為行政訴訟的適格被告。而本案當中,並不存在前述情形,因此西政很難作為行政訴訟的適格被告。

另外,還有一種意見認為,對於高校封控的行為,也可能是源於法律法規的授權或行政機關的委託,而這涉及對封控這項行為的法律定性。通常情況下,對於封控這類防疫措施,大概可以認定為屬於某種行政強制措施,而根據法律規定,行政強制措施只能進行授權,而不能委託實施,可到目前為止,至少我還沒有看到過任何相關的授權規定或文件;而如果封控這類防疫措施不屬於行政強制措施,那對其又還能作出怎樣的法律定性?

以上還只是理論上的討論,就司法實踐而言,我至今也找不到任何近似的行政訴訟判例。同學如果打行政訴訟,絕對是死路一條。

相較之下,民事訴訟倒不失為一種可能的思路。同學無論是以合同糾紛還是侵權糾紛去起訴,都是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的(具體還得看他是如何表述的)。當然,我也清楚,打民事訴訟在理論上並非就完美無瑕,因為在高校對學生進行管控的過程當中,很難說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從民事法律關係的角度去看待高校的封控行為,也是存在理論瑕疵的。

其實我覺得,自己在這裡一本正經地討論法學理論上的問題,只是一種一廂情願的幻想,連我自己都覺得可笑,因為稍有訴訟實務經驗的人都明白,這個案子無論打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即便理論上是可能成立的,但實際上都基本不會被立案,連一份不予立案的裁定書都很難有,甚至原告大概率會自己撤訴,至於撤訴的原因,你我也都明白。

並且,同學還只是一名普通的本科法學生,我們不能苛求他必須掌握足夠專業、豐富的法學知識與實務經驗。對於本案而言,勇氣遠高於專業。

我想說的是,純粹從理論上來看,無論打行政訴訟還是民事訴訟,本案的受案範圍都是有待商榷的,但這並不代表同學起訴學校這件事就沒有意義。在這個案例當中,那些理論上的爭議其實是次要的,因為值得肯定的,從來不是同學的訴訟行為是否足夠專業,真正值得肯定的,是這位同學起訴學校的行為本身,尤其是其中所包含的勇氣。

我希望母校能夠善待這位同學,西政應當以培養出了這樣的學生為榮。

——顏森林 

2022/10/14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吾我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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