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被判死緩 反習者團滅?

前中國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周五(23日)被吉林長春中院宣判死緩2年,且2年期滿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此前一天,前司法部長傅政華及江蘇政法委前書記王立科,都被判死緩2年。連同孫力軍在內,中共當局在20大前連續3天重判「孫力軍政治團伙」成員,被視為中共數十年來少見的震懾之舉。

央視報導稱,法院判決指,孫力軍收受的賄賂高達人民幣6.46億餘元,將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且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孫力軍另被指控的3項罪行中,操縱證券市場罪被判囚8年,判罰人民幣100萬;非法持有槍支罪判囚5年。但在合併受賄罪行下,仍作出上述死緩2年後終身監禁,且不得減刑、假釋的判決。

孫力軍被指控2001年至2020年4月間,利用擔任上海市衛生局外事處副處長,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綜合業務處處長,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國內安全保衛局局長,以及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累計折合6.46億餘元。

2018年上半年,孫力軍還應他人請託,指使有關人員通過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等方式,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幫助他人避免損失1.45億餘元。此外,孫力軍還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2支。

法院認為,孫力軍所犯罪行,受賄的數額特別巨大,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鑑於孫力軍到案後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因此對孫力軍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並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拼20大連任 習近平捏緊刀把子消除隱患

此前一天(22日),前司法部長傅政華及江蘇政法委前書記王立科,同日被判死緩,且兩人均在死緩期滿後須終身監禁,不得減刑,不得假釋。

此前兩天(21日),山西省前副省長、前公安廳廳長劉新雲,重慶市前副市長、公安局局長鄧恢林,以及上海市前副市長、公安局局長龔道安,分別被判囚14年、15年及終身。

前述5名成員:傅政華、王立科、劉新雲、鄧恢林及龔道安,以及另一成員、9月9日被逮捕的前公安部副部長劉彥平,都被指屬於「孫力軍政治團伙」,但全部以「行賄,徇私枉法」等定罪。

中紀委當初稱,傅政華「參加孫力軍政治團伙,拉幫結派,結黨營私」,以及「從未真正忠誠於黨和人民」,但法院並未以這些罪名定罪。

法廣報導指,這是中共清洗高級官員的傳統做法,把政治案件當作經濟案件處理,不提招致他們倒台的「政治罪行」。

分析人士認為,司法公安系統在20大前被下重手,這是中共領導人習近平為20大順利連任,「捏緊刀把子」,消除隱患的重要步驟。傅政華被重判的真正原因是,他是「孫力軍政治團伙」的一個「主要角色」,法院沒有說出來。據指,這個「政治團伙」深度捲入中共大佬之間的政治爭鬥,這是習近平最忌諱的,也是最不能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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