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修訂反間諜法 擴大獲罪範圍

據中新網報道,4月26日,中共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修訂後的反間諜法。新法擴大及加強了間諜行為的定義,將「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針對國家機關、涉密單位或者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等實施網絡攻擊等行為」明確為間諜行為。輿論擔憂,這將危害到正在與中國進行國際貿易的商人以及報道中國事務的國際記者。

修訂後的反間諜法將於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現行的中國反間諜法前身是1993年制定的國家安全法,主要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履行的職責特別是反間諜方面的職責。2014年,反間諜法在原國家安全法的基礎上修訂出台。

報道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愛立介紹說,新法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現行反間諜法實施中存在的間諜行為範圍較窄、安全防範制度不健全、行政執法賦權不足等重點難點問題,完善相關法律規定。妥善處理賦權與限權的關係,加強反間諜工作,同時注重對行使公權力的監督制約。

具體而言,此次修訂完善了間諜行為的定義。將「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針對國家機關、涉密單位或者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等實施網絡攻擊等行為」明確為間諜行為。根據實踐中的情況,適度擴大相關主體竊密的對象範圍,將「其他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數據、資料、物品」納入保護。增加針對第三國的間諜行為。

評論認為,間諜罪行的擴大化將使得與海外有接觸的企業或個人更加小心翼翼,也令正在中國工作的外籍人員緊張,尤其那些正在中國工作的外籍記者。

中共黨媒光明日報評論部副主任董郁玉去年2月遭北京拘留,上月被檢方以間諜罪起訴,近日將出庭受審。據消息稱,董郁玉經常投稿給海外媒體,言論與中央精神有異,「多次與日本友人喝咖啡」,中國警方為此懷疑他有出賣情報的可能,並以間諜罪逮捕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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