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財庫局根據跨政府組織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ATF)的建議,對「打擊洗錢條例」做出修訂,包括將中國官員納入需要更嚴格的客戶盡職審查的外地政治人物(Politically Exposed Persons, PEPs)類別,意味著香港未來將對中國官員的銀行帳戶交易做出更嚴格的反洗錢調查。
綜合媒體報導,香港擬加強防止中國官員利用香港隱藏非法財富,財庫局正在依據FATF的建議提出「打擊洗錢條例」修正案,加強對反洗錢法規的遵守。與此同時,中國當局也對官員和企業主管的貪腐採取日益強硬的立場;統計顯示,中共總書記習近平上台後執行的反腐掃貪行動,已經使150多萬名黨政官員中箭落馬。
FATF是制訂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國際標準的跨政府組織,成員包括全球39個主要經濟體。在審查香港2019年的洗錢控制成果時,FATF曾批評香港並未遵守相關國際標準,並下令香港對來自中國的PEPs進行更嚴格的盡職調查。
所謂「PEP」,是根據國際準則及本地監管制訂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內的規定,認可機構須對所有客戶進行盡職審查,對「PEP」客戶要展開高強度的盡職審查及核實辨識身份。「PEP」定義包括:國家元首、政府首長、高級官員、資深從政者及國企行政要員等。根據香港現行做法,PEP並不包括中國官員。
港擬納中國官員為「外地政治人物」
財庫局的有關諮詢已於1月結束。根據諮詢文件,在「政治人物」部份中,FATF指出涉及「另一國家」的陳述,同樣適用於另一屬土或司法管轄區,建議將「打擊洗錢條例」中對外地政治人物的定義,由「中國以外的政治人物」,修訂為「香港以外」,以採取更嚴格的客戶盡職審查規定,並建議適用於前政治人物。
《金融時報》引述孖士打律師行合伙人李顯能(Alan Linning)指出,該修正案表明PEP盡職調查要求日後同樣適用於中國官員,銀行和律師行將必須將來自中國的所有PEP視為高風險客戶。
有機構估計,每年在香港洗錢的金額多來自中國大陸或澳門的犯罪收益,從2002年至2011年,來自中國大陸的非法資金流出達到1.08萬億美元,其中香港是最大的接受地。
中國一直對資本外流非常關注,包括2016年煞停透過銀聯卡繳付香港保費,以堵截中國民眾透過投保香港的巨額壽險走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也多次強調要「做好金融反腐和處置金融風險統籌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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