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人大代表稱黎智英國安案可「送中」 評論指中共欲消聲黎智英

港區的中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日前宣稱,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最終找不到律師為其國安官司辯護,可以將其送回中國受審。評論指,這反映北京擔心黎智英的辯護論據公諸於世,千方百計地要將他送到中國秘密審訊。

自由亞洲電台報導,港區的中國人大常委譚耀4日上電視節目時宣稱,若國安案件不容許聘請海外律師又遇到被告在香港未能找到律師接案時,可將案件移交給中國審理,國安法本身有相關條文。

流亡美國的香港前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表示,找不到律師並不是港區國安法規定的可以移送中國審理的範疇,且也不在這次人大釋法的範圍內。

港區國安法規定,國安案件在三種情況下可交由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包括: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情況、出現香港無法有效執行國安法的嚴重情況,以及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

本身是律師的時事評論員桑普認為,譚耀宗的「送中」一說,其真正原因是,中共要黎智英消聲,阻其辯護論據見光,一旦黎遭引渡,即如瓮中之鱉,其人權必然受到嚴重剝奪。

桑普批評,港區國安法提及的「複雜」、「嚴重」、「威脅」等字眼,都是不確定的法律慨念,可任由人大解釋。「他們說這件是『複雜』的案件,要『送中』處理,『送中』等於將黎智英打入天牢,亦都開了一個相當壞的案例,運用國安法第55、56條,將並移交中國審理,這是極度壞的。」

港府律政司反對黎智英就其國安官司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其辯護,三提上訴均敗訴後,特首李家超隨即宣布請求中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沒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安案件的工作,並向法庭申請押後審理黎智英的國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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