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監管局集體貪腐 有官員受賄超4億

2020年,內蒙古展開審查涉煤腐敗案,北京當局要求「倒查20年」,之後不斷有官員被揭發。日前有消息稱,中國銀監會內蒙古監管局前黨委書記兼局長薛紀寧貪腐逾4億(人民幣),在審查過程中還牽扯出內蒙古監管局另外5位官員,數額之大,人數之多,引發輿論關注。

《北京日報》旗下「長安街知事」微信公眾號披露,中國銀監會內蒙古監管局前黨委書記兼局長薛紀寧,在任內收受賄賂超過4個億,涉及37個單位。不僅如此,該案還連帶牽扯出薛紀寧在內等6名內蒙古監管局官員,這6人還涉嫌集體貪腐。

報導稱,5月12日,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薛紀寧涉嫌受賄一案。根據有關控罪,薛紀寧在2002至2015年擔任中央金融紀工委案件檢查二室主任、銀監會監察局副局長、銀監會內蒙古監管局黨委書記兼局長,銀監會黨委巡視辦巡視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計收受37家單位和個人財物逾4億元。

據報導,此案為內蒙古銀監局中的6名官員(包括薛紀寧)集體貪腐大案。其餘5人亦已先被起訴或受審。其中,內蒙古銀監局黨委前副書記、副局長宋建基,被指控收受的財物金額超過2.2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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