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飛馬」(Pegasus)間諜軟件在國際上引發法律訴訟後,以色列在當地時間12月6日頒布了關於外國政府使用其信息出口產品的法律。以色列國防部稱,購買以色列網絡技術的國家必須承諾,這些技術「僅用於調查和防範恐怖主義行為和嚴重犯罪」。
今年7月19日,《華盛頓郵報》、英國《衛報》和法國《世界報》等十餘家國際媒體發布聯合調查報道顯示,NSO集團及其開發的「飛馬」間諜軟件監聽多國政要、記者的手機,被曝潛在監控號碼列表達5萬個。這些報告促使以色列重新審查由該國國防部實施的信息技術出口政策。
法新社報導稱,美國政府上月已將NSO集團列入黑名單,限制美國公司對其進行出口。據悉,不明身份的監控者利用「飛馬」軟件,對9名美國外交官員實施了監控。
另外,美國社交媒體巨頭臉書的母公司Meta、蘋果公司都因NSO的「不當行為」對其採取了法律行動。
而NSO集團對上述指控均予以否認。
以色列國防部表示,因為越來越多的人擔心該國出口國外的信息技術遭到濫用,所以以色列頒布了新法規,以加大對信息技術出口的監管。
據德國之聲報導,以色列國防部還稱,已經細化了對於恐怖主義行為和嚴重犯罪的定義。以色列官方警告稱,「飛馬」軟件違反最新規定將會受到限制,或導致無法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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