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州擬取消公共場所醉酒罪 工會憂社區風險增加

作為法律改革的一部分,維州將取消對公共場所醉酒行為定罪。但警察工會秘書長認為,取消定罪後社區恐將面臨重大風險。

據澳新社(news.com.au)報導,根據將於今年11月生效的改革,維州公共場所醉酒者將不會被帶往警局,而是被帶回家或帶到幫助他們醒酒的機構。

總檢察長Jaclyn Symes說:「我們想加大投資,我們想加強服務,我們想確保民眾不用坐牢的方式醒酒。」

Symes表示,希望公眾在公共場合喝醉時能得到健康方面的回應,「在公共場合醉酒將不再是一種犯罪。」

但維州警察工會秘書長Wayne Gatt說,這場改革不夠細心且魯莽,面對醉漢,警察只能坐視不管,等待犯罪發生,「我們認為這將使社區面臨重大風險。」

Symes則指出,儘管在11月公共場合醉酒行為非刑罪化後不會給予警方任何新權力,但改革並不是要對警方帶來負面影響。

她說,新法律只是不讓公共場合醉酒刑事化,而不是擴大警察的權力,也不是讓醉酒成為其他罪行的藉口或讓犯罪者直接出獄。

她補充道,當有人擾亂和平、製造混亂或做出暴力行為及類似暴力行為時,警方仍可介入。

此前,一位名叫Tanya Day的女子被指控在公共場合醉酒,後在牢房中因頭部嚴重受傷而死。

對Day女士死亡的調查顯示,她當時在維州偏遠地區的V/Line火車上因醉酒睡着了,後被警方逮捕並被帶到Castlemaine警局。

Day女士在牢房內至少撞了五次頭,17天後於醫院去世。

她的家人在一份聲明中說,更加重視醉酒者健康的法律改革可以挽救生命,「如果維州警方認真對待她的傷情,並以公共衛生方式照顧她,我們的母親今天還能和我們在一起,但警方選擇在她身體最脆弱的時候將她定罪。」

Day的家人還說,負責監控她的警察沒有按照維州警察準則要求對其充分照顧,導致她獨自躺在地板上死去。

Day的家人認為,公共醉酒定罪法已經過時,而且具有歧視性。

 

 

 

 

關注時事,訂閱新聞郵件
本訂閱可隨時取消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