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和歐盟(EU)正在加緊談判,雙方都希望在兩到三周的時間內達成一項自由貿易協定。
但在此之前,在密集的談判議程中,雙方的談判代表們必須在三個主要癥結上達成妥協。
雙方都承認,在漁業、公平競爭環境和協議的執行這三個主要議題上仍存在重大分歧。那麼他們將如何化解這些分歧呢?
捕魚議題
雙方之前的立場:英國希望達成一項挪威式的協議,雙方就允許的總捕獲量(fishing opportunities)進行年度談判,並大幅增加英國漁民的配額。應根據區域分布法(一種反映魚類位置的方法)0計算配額。由於氣候變化,現在英國水域的魚更多了,所以,應在貿易協議之外單獨簽署一項漁業協議。
歐盟希望在現有條件下以互惠方式對等進入英國水域,並沿用歐盟《共同漁業政策》的捕撈模式計算捕魚量,這顯然對英國漁民不利。同時認為漁業協議只是貿易協議的一部分,所以只是達成條約的一個先決條件。
可能的解決辦法:在政治上解決捕魚議題相當困難,但在技術上卻是可行的。歐盟承認今後會減少進入英國水域的機會,但希望達成一項長期的漁業協議,而不是每年都要就此議題進行談判。一個可能的解決辦法是,雙方就某些特種魚類達成數個可涵蓋多年的協議,其它魚類每年談判一次。在緊張的會談中,談判代表們為此要在100多種魚類資源中作出取捨。歐盟可以接受以區域分布法計算配額,但希望將其它因素也考慮在內。英國提出了一個3年過渡期的設想,就是說,隨著時間推移,英國的配額將在這三年間逐步增加。
公平競爭環境
雙方之前的立場:歐盟希望英國作出可執行的承諾,以維持其在稅收、政府補貼、勞工權利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標準。在政府補貼方面,歐盟拿出了一個「動態調整」的說法,這意味著歐盟的《國家援助法》將繼續在英國適用,就像現在一樣。
英國表示只會作出不可執行承諾,因為這在歐盟與加拿大等國達成的貿易協議中很常見。而承諾中的「非回歸條款」(non-regression clauses)將確保英國不會削弱其現有標準,並且這些標準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改變。
可能的解決辦法:雙方同意結合某些非回歸條款建立一個前所未有的系統,用來對未來可能出現的分歧加以規範。歐盟承認,英國將擁有獨立的補貼制度,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對其不再發揮任何作用。如果某一方出台的新規則或採取的行動構成了傾銷或不公平競爭,雙方可以成立一個聯合小組對此展開調查,並允許採取限制市場准入措施。雖然這是一種面向未來的策略,但不會束縛住英國政府的手腳。
協議的執行
雙方之前的立場:歐盟希望雙方就漁業、貿易、外交政策和安全合作等方面達成的共識,能被一個統一的協議和一個全面的執行機制所涵蓋。未來的協議都可納入到這一綜合系統中,並且必要時可以採取跨部門懲罰措施。
英國則希望雙方達成一系列附加爭端解決機制的單獨協議,而不是一個跨領域的綜合協議。並且認為在外交合作方面不再需要達成新的協議。
可能的解決辦法:歐盟認為英國的《內部市場法案》(Internal Market Bill)違反了國際法,這強化了其建立嚴格執法體系的決心。預計談判將是困難的,並會涉及諸多細節。英國已開始支持達成一項綜合性的傘狀條約,但仍希望有個獨立的漁業協定。英國已表示,建立一個健全的治理體系也符合英國的利益,這顯然加大了雙方達成協議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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