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亮麗君夫婦值得同情嗎?

在鄭州買到爛尾樓的亮亮、麗君夫婦,在接連遭受挫敗、宣稱要回老家之後,峰迴路轉,沒幾天忽然又說要留下來,準備在鄭州創業了。

消息一出,公眾的反應似乎並不是為他們感到高興,而是普遍的失望,因為太多人都懷疑,這麼戲劇性的轉變,並不是因為他們突然時來運轉,甚至都談不上是自覺自愿,而只不過是被「招安」了。

這很有可能——實際上,我也是這麼想的——畢竟,想想看,這對小夫妻三年來的種種經歷,早已成了普通年輕打工人在大城市(尤其是鄭州)安家夢想破滅的代言人,如果鄭州沒為此做點什麼,那才太奇怪了。

不難想見,讓他們表態「留下來創業」,當然是一波「正能量」——這才符合「鄭州對青年更友好,青年在鄭州更有為」的調性。如果這是年輕人自覺也想要的,那當然不壞,問題只是做得太遲、太少,更未必是人們所期待的那樣。

對他們「留下來創業」的選擇,有的人認為那也算是這對走投無路的年輕人為數不多的出路,不然還能怎麼辦?他們已經失去了工作,據說都沒有公司敢要他們,回河南靈寶老家難道就能更好?

當然,這一表態肯定是對他們原先形象和人品的祛魅,難免喪失一些支持者,但他們還有更好的選擇嗎?沒錯,那或許是招安,但如果你不接受,那回老家難說還有麻煩等着你。

話是這麼說,即便意識到這些,很多人仍然感到失望。那種失望是基於難以言明的期望落空:本來你同情的基礎,是因為代入他們的處境,以為他們是自己一樣為生活掙扎的普通人,到頭來卻發現他們成了合作者。

從這一意義上說,不論他們選擇的背後原因是什麼,現在給人的觀感如此,這無疑是對他們自身形象的消耗——儘管你也可以說,本來這形象放着也難以變現,留在鄭州創業,總好過回鄉去帶貨賣農產品。然而,不論如何理解他們的處境,你是無法像以前那樣共情他們了。

這就是為什麼這一次的轉變,看起來與其說像是他們新生活的起點,倒不如說更像是他們網上形象的終結——這種終結伴隨着相應輿論話題的退潮,倒像是一次自我形象上的自殺,而這,恐怕正是鄭州官方想要看到的:他們已經被「無害化處理」了。

對一些人來說,他們之所以接受這樣的選擇,與其說是他們別無選擇,不如說是因為他們的認知就是如此:很多人挖出他們之前的一些言論,判定他們原本就是粉紅,認為他們迄今為止的遭遇,每一步都不是偶然的,是自身認知的必然後果,甚至他們買到爛尾樓也是活該。

另一些人則認為,他們之所以不值得同情,是因為他們的行為本身就動機可疑,「即便他們要錢的理由合理合法,但方式方法的確很不妥」,有的人進而懷疑他們只不過是在利用他人的同情心,博流量賺眼球,別有用心。當然,還有人覺得他們既然那麼慘,為什麼還能用那麼好的手機。

這是在國內的輿論場上不時可以看到的一幕:一方面,公眾同情在這類事件中特別重要,往往充當着引爆劑的作用;但另一面,這種同情卻又是極為脆弱的,人們對同情設定了苛刻的條件,有時左中右不同立場的人竟然不約而同地都拒絕給予當事人同情。

這就是「完美受害人」的悖論:要讓人能代入他們的處境,即便不必然是在道德上無可挑剔,至少也要符合旁觀者的道德立場。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最大程度地激起人們的同情心。

然而,到了社會價值立場逐漸多元化的時代,要得到不同人在這一意義上的同情,事實上是越來越難了。其結果,人們往往只能同情那些和自己價值基底一致的人,而傾向於心安理得地認為那些異己者的遭遇都是活該——畢竟這既不用調整自我,還能讓自己感覺好多了。

雖然此前亮亮、麗君這對小夫妻確實得到了大量公眾同情,但這一事件的重點卻不在此。我的意思是,關鍵並不是因為他們從「眼裡有光」到「眼中有淚」才獲得被同情的資格,而是他們作為遵守購房契約的普通人,就理應能得到那些基本權利——例如,在要回自己應得的2萬元時不至於挨打。

更進一步說,一個人是否得到幫助,也不應該與其身份、道德、政治立場等「資格」掛鈎。雖然我也知道這在情感上可能很難做到,有時甚至容易產生一種受背叛的感覺,但援助者最好想清楚這一點。

我剛進大學不久,曾和一位同學談起過這個問題。那時我原本以為自己出身鄉下,對生活的艱辛已經算得有所體會,但和他談過後才知道,他老家鄉下的貧困生活,是我難以想象的。

有一次我們坐在海邊,他感嘆說:「有時候,真的是人窮志短。」我有幾分吃驚,因為在我印象中,他從未被生活所壓垮,便說:「『人窮氣短』我可以理解,為什麼要說『志短』呢?」他說:「不,就是『志短』。你還不知道真正的貧窮意味着什麼。」

他望着大海,對我說:「貧窮是腐蝕性的。我從小在鄉下看到了太多黑暗的事,你會發現,一個人在窮困之際會不顧道德,做出很多匪夷所思的事,甚至道德對他們都是奢侈。窮人未必就是好人。但如果哪天我有餘力,我還是想去幫助那些窮人,沒有人天生就活該過那樣的生活。」

多少年過去了,我一直記得這番話。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維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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