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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

愛奇藝、騰訊OTT條款上路 違法代理商可罰500萬

為防止愛奇藝以及騰訊等大陸地區互聯網視聽服務(OTT-TV)來台,台灣經濟部8月18日正式預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將代理或經銷中國互聯網視聽服務及相關商業服務納入禁止範圍。法律預告期間為14天,將於在9月1日期滿、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