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撲殺動物

港府修例可命令市民交出動物 違者囚半年及罰1萬

港府為了抗疫修改法例,下令市民須交出可能傳染病毒的動物,違者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有飼主說,要抓走她的動物,「就踩著我的屍體去捉,死都會反抗。」 綜合媒體報導,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國鈞周三(6日)在立法會提出書面質詢,指今年初漁護署建議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