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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

港反蒙面法遊行案 5人暴動罪不成立 4人蒙面罪成

區域法院法官裁決指出,案發地點逾500人聚集,有人做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故裁定當時曾發生暴動。以被告當時的裝束,不會認定他們是「無辜途人」;雖然被告與抗爭者一起逃走,仍不足以證明他們是畏罪逃跑,可能是因為警方加速驅散而爭相走避。

黃之鋒遭控參加未經批准的遊行 獲新刑4個月

香港社運領袖、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因2019年參加未經官方批准的遊行及違反禁蒙面法,13日被法庭判刑4個月。 綜合港媒報導,黃之鋒及社運人士古思堯2019年10月5日在銅鑼灣被指參與非法集結一案,13日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開庭審理。 立場新…

黃之鋒前往警署報到被捕 英美政要關注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4日因牽涉其它官司前往警署報到,卻突然遭到逮捕。警方指黃志峰涉嫌於2019年10月5日「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以及違反禁止蒙面規例。黃之鋒在律師的陪同下做完筆錄後被釋放。同案被捕的還有社會民主連線的古思堯,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