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黃之鋒判刑

黃之鋒林朗彥周庭被判非法集結等罪 入獄7-13.5個月

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主席林朗彥及前副秘書長周庭周三(2日)被香港法院以非法集結等罪分別判囚13.5個月丶7個月及10個月。裁判官指,三人在去年反送中的一次行動中,透過言語和行為煽惑他人參與示威活動。認為三人有預謀及積極參與,集結具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