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立法会议员梁颂恒被颁令破产

香港青年新政立法会前议员梁颂恒因拖欠立法会93万港元的已发放酬金、利息及讼费,早前被行管会入禀追讨欠款,行管会在去年8月入禀高院要求颁令梁颂恒破产。梁颂恒现身处美国华盛顿寻求政治庇护,宣布与香港的家人断绝一切关系。破产呈请6日中午在高等法院开庭处理,梁颂恒没有任何律师代表出庭,许家灏聆案官颁令梁颂恒正式破产,并会把破产令以邮寄及电邮方式通知梁颂恒。 

据苹果日报报导,梁颂恒与同是青年新政的立法会前议员游蕙祯早前被法庭裁定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随后入禀区域法院,分别向二人追讨已经支付的薪津及营运资金,涉及金额合共186万元。案件去年5月在区域法院再讯时,梁颂恒与游蕙祯均没有出席。司法常务官剔除两人的抗辩,判他们败诉,下令两人须交还共186万元及支付相关讼费。 

根据香港法律,对于个人破产人士,其资产(房产、车辆等)与贵重物品(金器、首饰等)均予破产管理官变卖抵债,且不能过“奢侈生活”,如入住豪华酒店等。如破产人有工作在身,破产管理官会将其薪金扣减必要开支,余下全数抵债。对于首次被破产者,破产令生效期间为48个月。根据香港《立法会条例》第39条,在破产令结束后的5年内(即开始后的9年内),梁颂恒都不能参选立法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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