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男子被拘押期间受虐8小时致死 看守所警察遭起诉未果

2019年7月,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看守所内,一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嫌疑人高某某在看守所内被羁押人士遭虐待致死,涉案者包括警察及其他被囚者。高某某在遭受近8个小时折磨后,突发抽搐症状死亡。

事后,新乐市看守所指导员陈某某、辅警姚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姚某某,当时看守所在押人员童某某、田某某等人先后被石家庄市灵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了灵寿县检察院的起诉书,披露了案件细节。

据悉,当时高某某已经出现幻听幻觉、胡言乱语,在监区随意走动,而看守所领导、指导员陈某某却无视医护人员意见,指使看守所辅警对高某某违规使用非制式约束带,戴上手铐脚镣,将他束缚在监室内床上。

高某某在被束缚限制体位期间,一直持续地挣扎喊叫,陈某某等人没有及时解除对高某某的束缚限制体位措施,也没有及时对高某某采取救治及安全防范措施。辅警辅警姚某某、张某某还对其喷辣椒水,高某某被喷面部后更加痛苦地挣扎、喊叫。除此之外,他们还指使其他在押人员用鞋子对受害人进行抽打,在押人员随后还故意用在高温环境下捂盖被子。

最终,受害人高某某被折磨8小时后死亡。期间,多名涉案警察经过囚室,均未对高某被虐加以制止。至翌日上午6时左右,被折磨多时的高某出现全身抽搐等异常状况,急救人员到场时,发现高某已无生命迹象,经抢救无效身亡。

经过河北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高某某符合在窦房结病变的基础上,长期大量饮酒加重其循环、呼吸负荷,引发循环、呼吸功能衰竭死亡,限制体位、疲劳等因素对死亡过程有促进作用。该鉴定中心还建议:高某某被限制体位、喷警用瓦斯催泪喷射器、殴打、高温天气下盖3层被褥等外界因素为导致其死亡的次要原因。

根据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法院的一份指定管辖决定书显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姚某某、王某某等六人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一案,根据石家庄市检察院《商请指定管辖函》的意见,鉴于检察机关拟将此案指定由河北省灵寿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为便于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指定该案由灵寿县法院管辖。

灵寿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姚某某、童某某、田某某等人以殴打、违法使用械具、喷辣椒水、高温天气下捂盖被褥等恶劣手段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虐待被监管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截止至11月29日,看新闻编辑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仍旧未发现灵寿县法院公布此案的宣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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