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强遭重判18年 舆论称“杀一儆百!”

备受关注的任志强案终于尘埃落定, 9月22日,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以“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4项罪名,判处中共“红二代”、知名地产大亨任志强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420万元人民币。法院通告称,宣判后,任志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庭对任志强的判决书中有这样几句话:“自愿如实供述全部罪行,承认所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并自愿接受法院判决”,宣判后,“任志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以“敢言”著称的任志强所面临的刑期之重立即引发一片哗然,众多民主异议人士认为任志强不过是批评了习近平,所谓的“贪污罪”也不过是指鹿为马,欲加之罪。现年69岁的任志强,如果不能获得减刑或保外就医,将在87岁才能重获自由,这相当于让他永远不能出狱。

法广报导说,任志强离职时当局专门做了审计,结论是没有任何经济问题,如果北京当局审计机关当年在任志强离职时的审计应视为具有官方效力的话,任志强应是清白无罪的,否则应与当局同罪。

各界普遍认为,任志强是因言获罪,他在今年3月初撰写一篇标题为《剥光衣服坚持当皇帝的小丑》的评论文章,批评中共对言论自由的严格管制加剧了武汉疫情,导致疫情在中国大爆发,给全世界造成至今难以修复的重大灾难。他在文章中还称习近平“丝毫也不掩饰自己要坚决当皇帝的野心,和谁不让我当皇帝,就让你灭亡的决心!”

之后任志强被北京市纪委带走,其长子、秘书亦被纪委控制。

著名媒体人、前《中国青年报》栏目主编李大同以“非常无耻的判决”和“法律陷害”来形容这次判决,他告诉美国之音说,任志强是因为中共当局将其儿子作为人质,才被迫服软认罪。

《纽约时报》分析说,法院还在声明中说,任志强已接受了判决,且不会上诉。问题在于他的案件是被秘密审理的,即便是按受到中共控制的法院处理政治敏感案件的标准,该法庭的判决也堪称迅速。

任志强被判18年的消息发出后,引发广泛关注,当局对民间的评论也相当紧张。在新浪微博上,中国新闻网、人民日报旗下的侠客岛、北京二中院等官方微博下方的评论功能全部关闭。

中国独立学者邓聿文曾在4月发表一篇评论解析“习近平为甚么害怕任志强” 。

他说,任志强集四重身份于一身,分别是红二代、亿万富豪的地产商、中共权贵密友,以及公共知识份子,这使他可动员的社会关系网路和资源显然要比很多人大得多。“他熟悉权贵阶层的思维方式和游戏规则,知道习近平想甚么,因此批起后者来,一针见血,让大众大呼过瘾。”因此,在习近平眼中,一旦任志强成为反习大将,他所可能引发的破坏力和社会影响力决非几个公知书生可比。

邓聿文推断说:“任志强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他背后有道义和舆论的支援,有中国的官僚、财富和知识精英在观战,这就是习近平为甚么害怕他的地方。因此,这回他落到习的手上,危矣。”

“北京之春”荣誉总编胡平认为,习近平如此重判身为红二代的任志强就是要发出信号,这就是,他习近平豁出去了,不在乎了,红二代得罪他,他也要下杀手;这也正应了任志强的话,这就是,他习近平就是要显示他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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