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称,为了帮助解决地方财政困难,中央正研究整合一个全新的地方税种“地方附加税”,理论收入近万亿(人民币)。
据第一财经报导,近日公开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中,在深化财税改革方面直面解决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财政困难,其中一大核心思路是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
为此《决定》提出一个新的举措,即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为了给地方城市建设筹集财政资金,1985年中国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它的征税对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乘以相应的城建税税率(7%、5%、1%)后,即为需要缴纳的城建税。
城建税属于地方税种,收入归地方政府。财政部数据显示,2023年全年城市维护建设税5223亿元,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比重约4.5%。
为了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为教育经费筹集资金,1986年中国开征了教育费附加。为了进一步筹集教育资金,地方也获授权可以开征地方教育附加,1995年开始,内蒙古等省份先后开征了地方教育费附加。为进一步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2010年财政部发文要求尚未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省份尽快开征,地方此后全面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非税收,本质是政府性基金,目前转列到一般公共预算中的非税收入中,属于收费,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均属于地方收入。两者征收对象均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
目前记者尚未查询到官方公开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数据。不过根据财政部数据,2023年国内增值税和国内消费税收入合计约85450亿元,按照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总计5%费率估算,两者理论上收入大概为4273亿元。再加上2023年5223亿元城建税,三个待合并税费合计约9496亿元。当然,由于上述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仅为粗略估算收入,考虑到征管、优惠政策等因素,实际收入跟估算收入会有出入。因此上述三个待合并税费总收入仅为估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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