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或遭送中受审 欧美声援促港府放人

12月初被控诈骗罪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11日再遭港警指控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北京驻港国安公署或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并由中国最高法院指定审理。事件引起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美国副总统彭斯等政要连续发推,要求港府释放黎智英。

综合媒体报导,目前被羁押在荔枝角收押所的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11日再被港警加控违反港区国安法第29条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成为港区国安法实施以来,首名因相关罪名被起诉的人士。

黎智英12日被法警以铁链缠腰押往法院,引起国际高度关注。黎智英声请保释被港区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驳回,下令还押至明年4月16日再讯,外界关注上诉争取保释机会渺茫。

彭斯:指控黎智英等于侮辱全球热爱自由者

美国有多名政要连发推文,要求港府释放黎智英,包括:副总统彭斯、国务卿蓬佩奥、共和党参议员卢比奥(Marco Rubio)、以及共和党参议员斯科特(Rick Scott)等人。

彭斯的推文还附上去年他在白宫会见黎智英的照片。他说,“今天对黎智英的指控,就等于侮辱世界各地热爱自由的人。黎是一位英雄,我一直对他坚持争取民主以及香港人应获保障的权利而鼓舞。”

参议员斯科特11日致函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要求她释放前香港众志成员黄之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人。“你让香港人民失望,若你再不开始为港人所被允诺的自由奋斗,历史将会对你做出严厉的批判。”斯科特写道,“这些人并未真的犯罪,他们只是勇敢冒犯到(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的玻璃心。”

美国《华尔街日报》编辑委员会也发表评论文章,形容黎智英是勇敢的自由斗士,并指出,中国仍持续逮捕、惩罚勇敢的香港自由斗士,全球不应忘记他们。

欧盟外交事务及安全政策发言人马斯拉里(Nabila Massrali)也推文表示,黎智英被起诉是国安法打压香港公民社会的又一例证,强调“基本自由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

关注蔡英文蓬佩奥也犯罪 台外长斥“中国侵犯自由人权铁证”

检方对黎智英罗列的罪证包括:接受外媒访问、与外国官员会面,以及在推特上转发反中与香港抗争的贴文,连其追踪台湾总统蔡英文、美国国务卿蓬佩奥,以及黎智英推特被大陆民运人士王丹、吾尔开希等人追踪,都成了他的罪证。

台湾外交部部长吴钊燮13日转发国际“人权观察”组织执行主任罗斯(Kenneth Roth)的推文,并发文批评,“对我而言,这是中国侵犯自由与人权的铁证”。

港区国安法第29条等相关规定,包括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等,均犯“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罪行重大者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港警指控黎智英于7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在香港进行上述行为。

港版国安法第55条指出,若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时,可经港府或北京驻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提出,报北京中央批准,由驻港国安公署对案件行使管辖权。一、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二、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三、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对于第二种情形,中共中央迄今没有明确解释何谓“香港政府管辖确有困难的复杂情况”。

另外,56、57条则规定,若被认定为需要北京中央管辖时,将由驻港国安公署负责立案侦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有关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关法院行使审判权,并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今年8月,警方拘捕了黎智英及其两名儿子、及壹传媒多名高层,指控他们涉嫌欺诈、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罪,当时各人获准交保外出,但要按时到警署报到。黎智英2日返回香港警署报到后,警方不让其保释,并让他于3日直接出庭受审,而后更直接将他押往荔枝角收押所。

美国加州大学历史学者华志坚(Jeffrey Wasserstrom)当时向英国《卫报》表示,港区国安法实施后,黎智英有可能被送到中国大陆受审。

关注时事,订阅新闻邮件
本订阅可随时取消

评论被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