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二审裁定 维持死刑原判

天津市高级法院2021年1月21日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二审公开宣判,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原判。

据中国官媒新华社报导,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2021年1月5日一审宣判,赖小民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88亿余元,贪污人民币2513万余元,赖小民有配偶而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赖小民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赖小民提出上诉。天津市高级法院受理。21日天津市高级法院二审裁定,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予以确认。赖小民犯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应数罪并罚。虽然赖小民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

二审裁定,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天津市高级法院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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