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大状、资深大律师夏博义上周出任香港大律师公会执委会主席后,表示希望推动政府修改港区国安法中涉与《基本法》抵触的条文,包括驻港国安公署人员行为不受本港管辖等,以换取外国恢复与香港的移交逃犯协议,达至“双赢”,并盼有机会访京表达对香港法治的关注。
现年68岁的夏博义(Paul Harris)1月21日当选大律师公会主席后,即主动提出希望说服港府修订港区国安法。他向香港01表示,他质疑国安法有不少条文抵触《基本法》,最令人关注的是第14条及60条列明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以及驻港国安公署人员行为不受特区管辖。
他质疑,这意味著国安公署人员可在香港“为所欲为”,“他们可随意捉走任何一人”,形容情况非常危险、违反法治精神,亦可能抵触《基本法》第35条香港居民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属“完全不能接受”。
此外,国安法第55条列明在涉外国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国安公署可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并将案件移交内地审议。夏博义认为,在该规例下,连微不足道至向国际特赦组织提供资料也有可能违反法例;又指国安法列明涉及国家机密案件可不设陪审团审议,质疑违反《基本法》中严重案件须设陪审团的规定,因此希望游说政府修订国安法。
港区国安法仅实施半年多,夏博义称,他无从预计其建议的可能性,“有人认为港府是中央的傀儡,没有决定权,我希望不是。”
夏博义说,国安法实施后有很多国家暂停与香港的移交逃犯协议,形成倒退,若港府能将国安法修订至国际社会可接受的程度,将是“双赢”局面。他称,待公会执委会同意后,将约见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反映。
大律师公会执委会按惯例隔年访京,但近年与北京关系转差,已三年多未有访京。夏博义说,如有机会他也希望访京表达对香港法治的关注,亦会尽力提出修订港区国安法的建议。
夏博义是公法及人权法专家,在其打官司的生涯中,有不少代表作均与人权案有关,其中包括为法轮功学员打甩控罪,目前则是担任“第二代美国队长”马俊文高呼“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案的辩方代表。
夏博义一直活跃于香港人权活动,九十年代与陈文敏、戴启思等人创立“香港人权监察”,成为首任主席,有“人权大状”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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